投资程序中所需准备文件
1、报项目建议书
2、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书2份;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当地政府的书面答复;
(3)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由外商签署的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及及当地政府的书面签复;
(4)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4、报审合同、章程,申领批准证书:
(1)、意向书;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上报文、批复;
(3)、名称核准通知书;
(4)、合同、章程及其上报文;
(5)、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中方董事附简历及主管部门意见,外方董事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6)、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7)、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领取营业执照:
(1)登记申请3份(含申请书3份,法定代表人签字表,董事会成员名单,正副董事长委派书,正副总经理聘任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有关部门代理国家商务部签发的批准证书3(其中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合营各方签字的合同章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各1份(独资企业免合同)。
(4)合营中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应由原登记机关盖章才有效),资信证明1份,以土地设备及国有资产出资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可的批复报告。外方投资者有效的合法开业证明一份,外方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明1份及资信证明1份。
(5)使用场地的有效证明1份(租房合同或协议或购房合同工产权证明或建筑许可证与工程峻工证或主管部门证明等),私人出租房屋须提交租赁许可证。
(6)须政府专项审批项目通知书原件1份。
(7)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8)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来源:中国洛阳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