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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管理审批事项及程序

发布时间:2011-07-01 11:08:49

  审批事项  

  对限额以内鼓励类及允许类项目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程    序

  投资者:(1)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核准 ;(2)编写项目申请报告(仅限于限制类项目),报发改委部门批准;(3)订立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只需订立章程)报商务部门审批;(4)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5)在商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审批事项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涉及合同章程有关内容的变更以及涉及企业合并、企业终止及解散等进行核准

  程    序

  投资者提交变更申请及有关变更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作出核准决定。

  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程    序

  每年3月1日至6月31日由企业登录http://www.lhnj.gov.cn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申报年检资料并提供纸质年检材料 

  审批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 

  程    序

  (1)到当地代表处领取用于身份验证的CA密钥;(2)网上填报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申请;(3)与当地代表处联系安装《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报软件;(4)通过软件新建、变更和上报《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5)审批机关审批;(6)通过软件查询审批状态。 

来源:中国洛阳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