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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15 10:47:33

  (摘要)

  皖发〔2010〕16号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以及沿淮部分县(市)。为促进皖北地区加快发展、加速崛起,同时突出三市七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和沿淮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加上淮北市濉溪县,以下简称三市七县)这个重点,进一步加大对三市七县的扶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1、加强重大项目支持。支持皖北大力发展资源优势项目。重点支持皖北地区煤电项目建设,优先向三市七县倾斜,发展坑口电站、煤化工、农产品加工、劳动力密集型和优势旅游等重点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大用户直供电。推进区域内已规划的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加快三市七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设一批骨干水利工程。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综合试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0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对三市七县(三市以及24个县、市、区)每年补助从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或重大项目贷款贴息。继续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3、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编制皖北地区系统性融资规划,确保每年信贷保持较高增长水平,逐步提高三市七县存贷比。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确保到2012年每年新增设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开展农民资金合作组织试点。省支农再贷款额度优先安排用于三市七县。支持保险机构到皖北地区开展保险业务。

  4、进一步开展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在淮河流域开展基本农田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建设,3年总投资35亿元以上。深化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建立涉地指标交易平台。鼓励三市七县与合肥等市县开展对口合作,支持合肥等市县为三市七县土地整理垫付前期资金,整理置换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有偿调剂给垫付资金方使用,也可用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作价入股,共建合作园区。

  5、深入开展结对合作工作。全面推动结对合作工作,每一对结对市都要在皖北三市现有开发区内共建合作园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结对市所辖县(市、区)和三市七县的24个县(市、区)在皖北现有开发区内共建合作园区,支持三市七县与省外地区和企业开展园区共建,合作园区内企业享受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关政策。推动省属企业与三市七县开展结对合作,三年内,省属企业都要在皖北地区投资或开展项目合作,已有项目的,加快进度,扩大投资规模。支持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鼓励发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皖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执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落户皖北地区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主办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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