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暠(hào)(公元103年—公元164年),字景伯,东汉洛阳人。其父为县令,家财甚丰。父亲死后,种暠用全部财产救济同宗及乡里贫困之人,后被河南尹推举为孝廉,又被征至太尉府。之后,种暠历任侍御史、州刺史、郡太守、中郎将、度辽将军、大司农,最后官至司徒。《后汉书》将他列入《循吏列传》,“号为贤相”。
东汉汉安元年(公元142年),种暠担任检举揭发官吏的侍御史。他立志查明正邪,为朝廷推荐良臣,为民除害。当时,杜乔、周举等八大臣到各州郡巡视,之后,上奏弹劾外戚大将军梁冀、河南尹梁不疑结党营私,专权纳贿;弹劾蜀郡太守刘宣等“罪恶章露,宜伏欧刀”。被弹劾之人多是外戚和宦官的亲朋党羽,他们联合起来互相救援。因此,皇帝明知所奏属实,却无法解决。
种暠看到这种情况,不畏强权,挺身而出上书弹劾被举报之人。汉顺帝采纳了他的奏请,罢免、更换了一批地方官吏,并提拔种暠监护太子。
公元145年,种暠在任益州刺史时,大胆揭发永昌太守刘君世贪污贿赂,并奏报朝廷逮捕刘君世。
益州岷山一带是少数民族杂居区,由于贫困及前任官员过分盘剥,致使该地区少数民族面临灭绝的境地。种暠任职期间,“宣恩远夷,开晓殊俗,岷山杂落皆怀服汉德”,使当地少数民族学会了农业生产,并举众归顺东汉政权。
后来,凉州羌人发生动乱,朝廷派种暠为凉州刺史。他治理凉州,深得民心。当朝廷又调他到其他地方任职时,当地的官吏百姓纷纷投书朝廷,请求让种暠继续留任本地。于是,朝廷让种暠留任凉州。一年后,朝廷调他任汉阳太守。临行时,凉州黎民夹道相送,一直送到汉阳地界,史称种暠“千里不得乘车”。
东汉延熹四年(公元161年),种暠升迁为司徒。他举贤纳士,为朝廷选拔了一批有用之才,被他推荐的桥玄、皇甫规等人后来都官至宰相。公元164年,种暠去世,世人闻之,无不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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