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程序 :1、企业申报;2、市级商务部门审核;3、上报省商务厅外资管理处。
许可依据 :《国家外经贸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
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1、申报先进技术企业提供:(一)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书;(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三)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五)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及其批准文件;(六)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七)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八)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2、申报产品出口型企业提供:(一)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申请书;(二)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三)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四)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的产品出口实绩报表;(五)企业申请确认前一年的外汇收支平衡表;(六)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确认前一年产品出口及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审计报告;(七)审核确认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
窗口电话:63917259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