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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沿革

发布时间:2013-07-31 10:24:44

  湘潭地域古属荆州,春秋时属楚之黔中郡。秦置湘南县,属长沙郡。治所当在今湘潭县石潭之古城。

  汉承秦制,唯长沙曾为王国,湘南曾为侯国。

  三国时期一度以湘水为界,东为吴,西为蜀,后全境入吴。本境先后错入湘南、湘西、衡阳等县,主体属衡阳郡。

  晋怀帝永嘉元年(307)自荆州分置湘州,本境属其所辖之衡阳郡。南朝梁天监二年(503),析阴山县而置湘潭县,此为湘潭命名之始,但其地在今攸县一带。

  隋省湘乡、湘西二县并入衡山县,此为本境主体,先后为潭州与长沙郡所辖。

  唐天宝八年(749),以原衡山县主体与原湘潭县西境,组成新的湘潭县,治所徙洛口(今易俗河),从此湘潭名称、境域与今相吻合。湘潭县前期归属衡州衡阳郡,元和元年(806)改属潭州长沙郡,隶属于江南西道。五代时,隶属于马殷所据之楚国。

  湘潭县建置,在宋元明清历代沿袭。宋属荆湖南路潭州,县治迁入今市区;元元贞元年(1295)改为湘潭州,隶属于岭北湖南道天临路;明洪武三年(1370)复为湘潭县,归湖广行省长沙府;清初仍明制,雍正元年(1723)归属于湖南布政使司长宝道长沙府。

  中华民国时期为湖南省湘潭县,民国三年(1914)属湘江道,十一年(1922)撤道直属省管,民国二十六年(1937)属第一行政督察区。

主办单位:湘潭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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