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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发布时间:2013-07-31 10:24:25

  1949年 8 月 9 日,湘潭和平解放, 8 月22日成立湘潭县人民政府,在旧建制的基础上将全县划为 6 个行政管辖区,原昭潭镇改为湘潭县城关区。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月,湘潭县城关区划为湘潭市,属县领导。

  1950年 7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报请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将湘潭县城关区及河西的云湖、文湖及河东的板塘、滴水乡从湘潭县划出,建立县级市,直接由长沙专员公署管辖(1952年10月,长沙专员公署更名为湘潭专员公署)。1953年 4 月,经政务院批准,湘潭市升为省辖市,由湘潭专员公署代管。此后,湘潭市经上级批准,曾多次扩大市区范围。

  1959年 3 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湘潭县改属湘潭市领导。1961年 5 月,湘潭县复属湘潭专员公署领导。

  1980年 1 月,湘潭市改由省委、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198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湘潭行政公署,实行地市机构合并。从 7 月 1 日起,湘潭市辖湘潭县、湘乡县(1986年 9 月改为湘乡市)和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板塘区、郊区。1984年5月,从湘潭县划出韶山区设立市辖韶山区。1990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韶山撤区设市。1992年6月,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板塘区、郊区合并为雨湖区、岳塘区。至此,湘潭市下辖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和雨湖区、岳塘区 1 县 2 市 2 区,全市共21个乡,38个镇,22个街道办事处。

  2009年7月16日,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将湘潭县响水乡成建制划归雨湖区管辖。2010年7月16日,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议案,同意将湘潭县响塘乡和姜畲镇成建制划归雨湖区管辖,由市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报批。

  面积人口

  湘潭全境总面积为5006.5平方公里,总人口295.26万,其中市区人口87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89人。按2010年7月新调整方案,雨湖区面积为451.39平方公里,人口56.02万;岳塘区面积为206平方公里,人口42.1万;湘潭县面积为2132.8平方公里,人口95.7万;湘乡市面积为2011平方公里,人口90万;韶山市面积为207.5平方公里,人口10.5万。

主办单位:湘潭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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