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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发布时间:2015-03-02 10:22:35

  经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洛阳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京召开,对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表彰。

  洛阳市还有5个村镇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4个单位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分别是:栾川县赤土店镇、洛龙区龙门镇、伊滨区庞村镇门庄村、栾川县潭头镇重渡村、新安县磁涧镇礼河村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市公安局、中船重工第七二五研究所、偃师市国家税务局、市工商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同时,新安县被确定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县级城市。

  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赴京参加大会,并和全国获奖代表一起受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刘云山接见。

  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目前综合评价一个城市“五个文明”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城市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具竞争力的金字招牌。三年一届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以数十项严格的指标测评,成为在各城市间展开的“高考”,这块国字号“招牌”亦被视为我国城市综合类评比活动的最高荣誉。

  据悉,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中,我省的许昌市、濮阳市、济源市榜上有名。(洛阳市台办供稿)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