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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8 09:57:35

  湘办[2009]24号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湘南地区开发开放的决定》(湘发[2009]3号)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把郴州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试点,支持郴州先行先试”的指示精神,2月19日,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副省长甘霖在郴州市主持召开了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现场办公会议。会议研究提出了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其中有关政策措施,衡阳市、永州市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5月16日 

  关于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一、关于建设用地方面 

  1.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支持郴州市适当扩大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并设置适度扩展区。 

  2.同意并积极配合郴州市推行省级产业园区实行“征转分离”的用地模式。 

  3.保障转移企业用地需要,对到郴州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转移项目的用地重点安排。 

  二、关于建设规划方面 

  4.支持郴州市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将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并尽快批复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对确需在规划范围外选址的产业项目,支持郴州市依法定程序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并将其纳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尽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关于环保审批方面 

  5.下放环保审批权限。将承接产业转移并进入园区的食品、农产品加工、纺织(不含印染)、服装及鞋业制造、纸制品、印刷业、皮革制品(不含制革)、陶瓷、机械(不含电镀)、信息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不含线路板)、医药品的混装制剂等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郴州。其他项目属省级审批的,即报即审,在法定的时限内再压缩三分之一;属国家审批的,积极配合,做好汇报和争取工作。 

  四、关于财政支持帮助方面 

  6.对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标准厂房,省商务厅按核定的实建面积,以最高额1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郴州进行补贴。 

  7.对区外企业销售给郴州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区外企业可凭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税务机关确定专门人员、专门机构做好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的征税和退税服务。 

  五、关于金融服务和融资渠道方面 

  8.支持郴州开展多种金融服务。一是支持郴州创造条件组建地方性商业银行;二是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郴州设立分支机构;三是支持郴州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针对产业转移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探索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林权、矿权、仓单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融资以及供应链融资等多种抵押担保形式;四是加大私募股权融资力度。 

  9.支持郴州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2009年,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和村镇银行试点。 

  10.支持郴州组建矿产控股投资公司,依法依规收购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资源,做好矿产品储备,增强郴州在矿产资源方面的话语权。 

  11.加大对郴州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领域的信贷投放,力争2009年郴州信贷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2.支持郴州地方融资平台建设,加快优质企业上市步伐,支持郴州以信托方式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郴州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在增加资本金、数量方面给予支持,并作为省重点纳入规划,予以倾斜。 

  六、关于口岸大通关建设方面 

  13.在达到国家规定的口岸建设及验收条件后,尽快组织对郴州公路口岸的验收,确保口岸现场报关报检。 

  14.尽快完善香港直通车指标管理,把大部分直通车集中在郴州,纳入广东快速通关体系,积极争取国务院将港澳个人自由行扩大到郴州市。 

  15.把郴州电子口岸信息平台纳入电子口岸实体平台统一建设,开发郴州出口加工区等实体平台应用项目。 

  16.认真做好郴州企业海关管理类别审批,方便进出口企业通关,努力争取开通与深圳各口岸之间的“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17.加快检验检疫通关速度,简化转移企业的出口产品初检程序;扩大郴州实施分类管理的出口企业范围,降低抽批检验比例;对郴州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步伐,对暂不符合条件又确有需要的,由检验检疫部门给予指导支持,积极帮助创造直通放行条件。 

  18.实行相关行政许可直接认可,对在外地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转移到郴州后,能够直接确认的,予以认可;不能直接确认的,由郴州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加强指导与服务,优先办理行政许可。 

  七、关于园区建设与管理方面 

  19.同意郴州省级产业园区兴办项目区。对于发展势头比较好、产业集聚度比较高、土地投资率比较高、有迫切需要的省级产业园区,可以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和面积之外的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周边区域兴办项目区,纳入产业园区的规划修编,同时享受省级产业园区的相关政策优惠。 

  20.建立省直相关部门与郴州重点产业园区的对口帮扶制度。省商务厅重点帮扶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省发改委、省科技厅重点帮扶郴州经济开发区,省经委重点帮扶湘南国际物流园,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重点帮扶宜章长冲工业园。 

  21.支持郴州出口加工区白鹭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加强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开展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省信息产业厅重点帮扶白鹭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 

  22.支持赋予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经济开发区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园区管委会由相关部门授权或受相关部门委托行使市级计划、建设、环保、交通、项目审批、进出口业务和园区干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关于物流平台建设方面 

  23.同意把湘南国际物流园列为湖南省重点物流园区,并在资金上给予适度支持。 

  24.同意将湘南国际物流园内的槐树下车站建设成为广铁集团在湘南地区的重要区域物流基地。争取郴州尽快开通铁海联运。 

  25.尽快解决郴嘉铁路管理处关闭改制遗留问题。适当时候将郴嘉铁路管理处关闭后的铁路专用线、站场设施及其土地使用权有偿下划给郴州市,用于支持郴州物流平台建设。 

  九、关于交通建设方面 

  26.支持郴州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同意郴州新增高速公路规划项目由郴州市采取政府投资或BOT方式招商建设。 

  27.支持郴州进入湖南省机场建设布局规划。 

  十、关于产业布局方面 

  28.推动郴州永兴国家稀贵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化基地通过科技部认定,加大对郴州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力度,加大对郴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倾斜,积极争取国家科技经费的支持,在产学研合作和人才支持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9.优先考虑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在郴州先行先试。支持郴州7大类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专项、创新平台、风险投资、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十一、关于其他需要支持的方面 

  30.支持郴州做大做强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规避有色金属价格变动风险,帮助和支持郴州设立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库,第一期用2年左右的时间设立锌期货交割库。 

  31.同意郴州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偿机制,每年从市产业引导资金、承接园区土地出让金收入和承接企业市属税收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承接项目的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32.同意郴州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公司的矿权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先行审查,委托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挂牌交易,确认受让人后,再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33.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郴州市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的电网规划,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及时满足客户用电需求,确保郴州电力供应。 

  34.支持郴州依托已有的省级产业园区建立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承接农产品加工产业转移项目,促进郴州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郴州桥口农业示范园建设,现有的资兴市罗围农产品加工园和北湖区石盖塘农产品加工园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省级开发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待遇。支持农民创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规划建设一批回乡农民创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承接基地,享受承接园区同等待遇。

郴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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