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湖南省台办在2000年“三定方案”中明确为正厅级机构。200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对台工作归口管理的意见》中明确:“各级台办是同级党委的工作机构,也是同级党委、政府主管对台工作的办事机构。省台办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省对台工作。”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各项涉台法律、法规,归口管理涉台工作;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区、各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台方针、政策情况;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我省与台湾在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管理我省的重大涉台活动,处理重大涉台事件;负责省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台办现有6个内设职能处室,分别为秘书处、联络处、交流处、经济处、宣传处、机关党委;2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湖南省台胞投诉协调中心(参公管理)、湘台交流合作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为省台办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我办2017年部门预算只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我办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没有其他经服务等收入,没有专户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办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开展有关业务工作所需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94.8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拔款。收入较去年增加125.79万元,主要是增人、提标、增加人员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794.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4.64万元,教育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25.7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794.8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74.69万元,是指为保障部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20.1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我办主要是业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对台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做好对台经贸合作、交流交往、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加强调研,提供决策参考;做好投诉协调工作,依法维护台胞台属合法权益。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办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3.45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3.95万元,上升3.5%。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减少8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7.5万元。
4、政府性基金和专户情况
2017年我办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4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和附件15“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分类汇总表”均为空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办公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中共湖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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