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日前出台《洛阳市加快“星创天地”建设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了一系列支持“星创天地”发展的优惠政策,在空间建设、企业孵化等环节给予奖补。
《办法》指出,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自2016年1月1日起)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市级及以上“星创天地”每年根据其新增改(扩)建孵化场地改造费用(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给予一次性5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对“星创天地”为小微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公共服务而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平台等,给予一次性5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
“星创天地”针对进驻企业、创业团队或从业人员等举办的管理、服务技能和创业辅导等培训,经事前备案的,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建有“星创天地”的农业科技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星创天地”在孵企业或毕业两年内的孵化企业,每成功备案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给予相应“星创天地”5000元奖励;每成功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星创天地”5万元奖励。
据了解“星创天地”,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科技特派员(团队)、大学生、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职业农民、中小微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等主体,提供成果转化、产品创意、产品创新、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打造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平台。(洛阳台办)
洛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