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需提供的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外商投资项目登记书;
4、合同、章程(外商独资只需章程);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7、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限股份有限公司);
10、发起人协议(限股份有限公司);
11、筹办公司财务审计报告(限股份有限公司);
12、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限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企业及基金管理机构);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吕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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