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条件
一、需提供的材料: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原件(参加中央各部委及外省组团人员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及任务确认件)
2、政审批件或备案表原件
3、出国、赴港澳人员身份证
4、平光、小二寸正面免冠黑白近照二张
5、《因公出入境工作专管员手册》
6、安全保密防谍教育单
7、出国、赴港澳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单
8、填写齐备的《申办因公护照资料单》
9、填写齐备的《申办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资料单》
10、填写齐备的《申请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注事项表》
二、省外侨办办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工作周期为三个工作日,材料不齐者,恕不受理。
三、注意事项
1、持证人领取证件后,须由本人在护照或通行证上签名。
2、持证人完成出访任务后,应于20天内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
四、对于因公出国途经或顺访香港、澳门,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持《途经香港证明》或《途经澳门证明》,与本人护照、前往国家(地区)有效签证一并办理出境手续。对于途经香港、澳门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地区)或在境外办理签证的因公出国人员凭有效护照及《途经香港证明》或《途经澳门证明》出境不必同时持用《因公出国(境)证明》,上述人员还应持有7天内有效的联程机票,供办理香港或澳门入境手续使用。
办事流程
对于因公出国途经或顺访香港、澳门,在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持《途经香港证明》或《途经澳门证明》,与本人护照、前往国家(地区)有效签证一并办理出境手续。对于途经香港、澳门前往互免签证国家(地区)或在境外办理签证的因公出国人员凭有效护照及《途经香港证明》或《途经澳门证明》出境不必同时持用《因公出国(境)证明》,上述人员还应持有7天内有效的联程机票,供办理香港或澳门入境手续使用。
吕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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