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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颁布实施《关于促进连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7 07:10:1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根据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和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辽宁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连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连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连居民同等待遇,促进连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大连市台办、大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连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8年12月6日颁布实施。

  “实施办法”共分四个部分总计61条,内容涉及就业、创业、学习和生活等方面。一是在扩大连台经贸合作方面,共31条。内容包括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和辽宁自贸区大连片区建设、长兴岛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等平台建设;对于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和台商台胞投资企业,参照《大连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给予政策支持,对台商投资鼓励类企业可享受相关土地、税务等扶持政策等。二是在支持台湾同胞在连实习就业创业方面,共16条。向台湾同胞开放134项职业资格考,在连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请各类人才和各类基金项目,鼓励台胞参与有关荣誉称号评选,参与当地基层工作与志愿活动;鼓励台湾同胞到大连高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在职称评聘、课题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大连市民同等待遇,初中毕业生享受中考加分政策等。三是在深化连台教育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共6条。鼓励在连台胞参与经典诵读、文化遗产保护、非遗传承等工程,台湾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可享受本市文化企业同等产业政策;鼓励连台两地文化文化机构开展合作,支持连台合拍影视剧;鼓励连台两地加强职业教育、中小学教育等交流与合作等。四是在方便台胞在连居住生活方面,共8条。在大连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的台湾同胞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公共交通、景点旅游、金融支付等待遇,老年人可按规定办理《老年证》、《优待证》,享受乘车、进公园等优待,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以在大连银行机构办理银行卡。

  附件:大连市《关于促进连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

大连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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