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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票——清代徽州官衙公文

发布时间:2022-05-06 13:26:20

  □ 朱英寿

  徽州官衙公文有明代正堂票,清初正堂票,康乾以后演变为信牌、仰牌、信票,均为纸质,称信票的公文较为多见。信票是官衙常用的下行文种,亦是差役的执票文书,多用于县及都、图、甲的直属下级。信票之内容有官府下行指令和通知等事项,以及催粮完税、立案调查、拘捕人犯、催稽公事等。官衙公文之信票的形成,是由书吏起草、师爷点改、县官画行,而成信票。一件信票主要有署衔、事由、案情、指令和结束语组成,除了事由和指令外,其它部分均为套语,县官指令是信票的核心内容。

  徽州的信票均为刊写本,碑形,有蓝印和墨印两种,尺寸一般为50X27cm,成固定格式的版框,框内填写信票内容,四周版框双边内刻印有波浪纹、花卉纹、以及火焰纹图案,信票二字刻印于上方的梯形框内。右边抬头刻印县衙正堂或手写县衙正堂,左上方刻印一“县”字,以示县府发文,左下角刻印“定限”“日缴”之类字样,“右票”或“右仰”有刻印或手写,信票作为官府的下行公文,必须有硃批,标硃有一定的部位要求,事由之上的“为”字上点硃,正文中“为此”以下是指令及要求,“为此”两字亦须点硃。正文中重要的文字内容,须画一硃圈,以便引起执票者的注意和重视。并有硃笔“速”字,以示事由重要须快速办理。左上角“县”字下方画一“行”字,硃笔草书,字体较大,最后一笔拖成长脚,直贯到底,称为“画行”,表明该信票已经过主管县官审核通过。信票日期一律硃笔填写,并在年、月之上钤上县府大印一方。红字硃批压在书写文字之上,不易被添改文字,有利于防止作弊的情况发生。

  徽州的信票常见有两大内容:一、催粮完税,征收赋税是官府列为重要的政务之一。明清时期,徽州土地买卖盛行,官府有明文规定,民间置买田产即令卖主买主同赴县衙投契纳税,买主随遵纳粮认状,官府给与印信契尾,以便过割、推收,官府及时掌握土地流转之后的所有权归属信息以便征税。民间常有白头文契不去官府验契,隐漏情况时有发生,为此,不论被人告发,或是推收、编审时验出,官府即以信票形式,追责卖主买主限时完粮纳税。二、官府办案,催稽公事,民间存在形形色色的田地山林、婚姻明继、打架斗殴、债责等民事纠纷,种类繁多,官府根据状告,传讯人犯,发出下行指令亦用信票,信票在案件审理中,起到上下沟通和协调办案的作用,展现官府在办案中行文往来、批复、审转的一般实态。话说徽州古人好讼,其实不然,徽州人懂法,知道怎样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顺治三年(1646)清政府颁布《大清律》,其中明确了“信牌”之功能系“拘提人犯、催办公事”,至康乾时期,又修改了“信牌”条律,明确了道府以上官员使用“信牌”,州县官员则使用“信票”的层级规定。从清代徽州信票可以看出,其作用不仅具有“拘提人犯、催办公事”,还有着行政公务和处置功能,对于催粮纳税更是起到一定的作用。信票一般由当地的里长相邻办理送传差事,以便于查明事实,化解纠纷,稳定一方。徽州的信票沿用至清末时停止使用,现民间遗存少量的信票实物,弥足珍贵。

  信息来源:黄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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