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用宾(1881-1944),字太蕤,又字利臣、理成,别号鹤村,猗氏县(今临猗县)黄斗景村人。18岁时,以院考府首而小有文名,补为膳生员(秀才),后入山西大学堂。光绪三十年(1904),官费选派先入日本盐仓铁道专科学校攻读铁道工程,后考入法政大学法律科攻读法律。
光绪三十一年(1905),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用宾为首批会员,并担任东京及山西同盟会支部长。是年,山西与英商福公司争矿事发,山西留日学生在日本神田江户亭召开大会,用宾发表了痛快淋漓的讲演,积极声援桑梓人民争矿斗争。
宣统元年(1909),用宾返回太原,任《晋阳公报》总编辑。宣统二年,“交文惨案”发生,用宾秘派记者实地调查,在《晋阳公报》上连续发文揭露。为躲清廷通缉,避往日本。宣统三年三月,用宾从日本回国,潜居北京。十月二十九日,太原起义成功。用宾绕道河南回到晋南,在运城组织“河东绅商议事公所”,又组织“蒲解两属民团”。民国元年(1912)1月1日运城光复,成立河东军政分府,王用宾任河东兵马节度使兼民政长。王用宾倡议取消“国民公会”,成立临时省议会,并被选为副议长。同盟会山西分会改为国民党山西支部,阎锡山任支部长,用宾任副支部长。民国2年3月,用宾被选为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民国6年6月,用宾南下护法,先后任大元帅府、总统府、大本营参议及国民党本部参议。
民国11年(1922),孙中山委派用宾为国民党山西支部筹备部长,民国14年,任河南省长公署秘书长,代行省长职务。民国17年夏,任国民革命军南路军总参议。11月初、任北平政治分会秘书长。12月,当选为南京政府第一届立法委员兼法制委员会副委员长。次年,兼任法制、财政两委员会委员长和考试院专门委员。
民国23年(1934),调任司法行政部部长。民国26年,首都迁渝后就任国家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民国33年4月7日,因脑溢血病逝于重庆。
运城市台办供稿
主办单位:运城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