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光绪三年(1877年),即旧历丁丑年,山西大旱,河东尤重,故称"丁丑大荒"。
这年3月,下过小雨,至次年3月未落透雨,小麦略有收成,秋粮颗粒未收。河东蒲、解、绛三州旱情更甚。灾后,借麦一市斗,加利六升,小麦每石价至32两白银,白面每斤钱200文,白馍每斤160文。人吃草根、树皮、山中沙土、石花。鸡犬被人食尽,雀灌鼠,想法搜食,甚惨者,吃死人,卖人肉,父子母女相食,人骨当柴烧,以延残生。强壮者抢夺逃命,老弱者沟壑丧生,饿殍遍野,饥民载道,疾病流行,一村一镇死亡者每天有数10人,一家一户死绝者不鲜,其状甚惨。
据夏县水头镇牛庄村《丁丑大荒》碑记所载,到光绪4年6月,“一家十余口,存命仅二三。一处十余家,绝嗣恒八九”。牛庄村共绝户172家,死男女1084人,总计人数,死者7成有余。
山西巡抚曾国荃、前工部侍郎阎敬铭奉命赈济。阎敬铭从老家陕西赴晋,驻节蒲州。但因措施荒唐,用人不当,白费钱粮,百姓并未得救。因此,当地流传着"山西有幸逢曾抚,河东无命遇阎罗(指阎敬铭)"的民谣。
这次大旱灾,直至光绪4年夏收,灾情才有所缓和。事实说明,在封制度下,统治者是不会也不可能关心人民疾苦、帮助人民战胜自然灾害的。即使有所举措,也是为了防止人民反抗,维护其封建统治。
运城市台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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