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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业园园区直属外商投资服务业项目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10-27 14:19:37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

  1、入驻园区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地价在挂牌成交价的基础上返还50元/平方米。

  2、企业先按全额缴付契税办理手续,手续完成后园区管委会将与实际地价差额部分所产生的契税返还给企业。

  3、入驻园区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办理注册、验资、增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园区管委会承担。

  4、入驻园区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园区投资进行小区周边环境改造,包括:道路、绿化、照明等。

  5、入住园区的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行政性收费减半,事业性收费按成本价收取。

  6、对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

  二、现代物流业项目

  1、对入驻园区的外商投资物流项目,地价按160元/平方米,可办理商业用地手续。

  2、企业先按全额缴付契税办理手续,手续完成后园区管委会将与实际地价差额部分所产生的契税返还给企业。

  3、对入住园区的外商投资物流项目,办理注册、验资、增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园区管委会承担。

  4、对入驻园区的外商投资物流项目,注册资本达100万美元以上,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本级财政收入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企业,以后各年增长部分按各50%分成。

  此优惠政策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本政策由中小企业创业园招商局、产业投资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营口市中小企业创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营口市台办供稿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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