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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4-10-27 14:18:33

  一、税费政策

  享受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和将来出台的所有优惠政策,包括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的优惠政策。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产业园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1】20号)第二条的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予以免收。

  二、土地政策

  盖州市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支持项目的若干鼓励办法和资金使用政策,总的概念是“零地价”。投资方垫付资金用于征地动迁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投资方垫付资金的贷款利息(财务成本)由园区财政承担。项目形成税收后,园区财政局每年拿出项目当你地方财政所得份额的50%,返还该项目的技术改造资金,直至抵顶贵公司用于土地出让金应缴数额为止。

  三、投资政策及财政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沿海重点产业园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1】20号)文件“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园区内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鼓励性产业或省政府认定的各园区主导产业项目优先给予项目贷款贴息”的规定,园区积极争取将投资项目列入省出台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计划。园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投资项目有关关键核心技术、重大装备开发、进口设备国产化、国家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化示范工程及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各类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的第七条规定,优先支持投资项目发行股票、企业债卷、短期融资劵、中期票据、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募集产业发展资金。

  四、研发政策及人才政策

  对取得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项目,园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根据辽宁省《实施“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园区积极争取招商项目聘请国内外知名科学家、高端技术专家、创新咨询家以及公司副总裁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列入省计划,并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对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全额奖励个人。

 

 

 

营口市台办供稿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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