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开发企业的投资积极性,现对入住老边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此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两年。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先征后返,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房地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本优惠政策项目详见下表:
营口市台办供稿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