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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10-27 14:12:05

    为切实引导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根据《大石桥市园区工业项目落户准入条件、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大石桥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相关名词解释

    1.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项目。以《大石桥市工业产业分类指导目录》规定为准。鼓励类主要是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允许类主要是除鼓励类、限制类以外的且符合国家、辽宁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主要是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新上项目对产业结构没有改善;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和技术替代的;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不利于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但符合国家、辽宁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督促改进的新建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土地价款。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报批费用、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纯收益。

    3.项目建设之日。是指项目用地已完成征地动迁,实现“七通一平”(基镁园规划区内按“五通一平”标准),达到可开工建设标准后,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之日。

    4.“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五通一平”包括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平整土地;“七通一平”包括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通邮、通热、平整土地。

    5.投资强度。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其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净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土地价款,厂房和设备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设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土地价款包括上述第二款内容,按实际发生价格计算。

    二、项目服务主体

    (一)项目签约前,按照“谁招商,谁是服务主体”的原则,招商单位为镇区、园区的,招商镇区、园区为服务主体;招商单位为市本级各部门的,招商部门为服务主体。负责宣传招商引资政策、帮助项目单位完成签约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项目签约落地后,项目落地园区为服务主体。负责对项目单位进行产业分类指导,帮助其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环评初审、初步选址等相关准备工作,待上报市规划联审会审批确定项目选址、归属园区、认定项目类别后,协调相关部门帮助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工商注册、立项、规划、环评、税务、土地等手续。负责园区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收等后续项目服务工作,并在项目建成试生产后,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项目核实工作,同时报市规划联审会审批确定项目建设之日,甄别认定项目类别,按类别向企业兑现优惠政策。

    (三)落户大石桥基础镁质材料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基镁园)的项目,基镁办、南楼经济开发区和官屯镇为项目服务主体。

    1.基镁办负责基镁园的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产业分类指导等工作;负责帮助项目单位完成落户基镁园(南楼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外)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选址等相关准备工作,并上报市规划联审会审批确定项目选址、归属园区,认定项目类别;负责与南楼经济开发区共同对落户基镁园(南楼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项目进行选址把关。

    2.南楼经济开发区负责帮助项目单位完成落户其辖区基镁园规划范围内项目的可研报告、环评初审、初步选址等相关准备工作,并与基镁办共同选址把关后,上报市规划联审会审批确定项目选址、归属园区,认定项目类别,并完成其他后续服务工作。

    3.官屯镇负责完成落户基镁园(官屯镇辖区内)项目的其它项目服务工作。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归属及类别的认定、验收程序

    1.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在完成签约及项目立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按照《大石桥市园区工业项目落户准入条件、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根据项目选址、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等具体情况,对项目是否达到准入条件、项目选址、项目归属和所属类别进行初核,并由项目落户园区报市规划联审会审批认定,确定项目是否为“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综合效益好,有拉动潜力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2.项目建成试生产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发改局牵头,经信局、外经局、科技局、规划办、环保局、国土局、审计局、项目归属园区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甄别小组参照项目归属及类别认定的结果,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核实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生产工艺、生产产品等具体情况,对项目建设之日、项目类别、是否符合“一事一议”条件以及可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提出意见,由项目归属园区报市规划联审会审批确定。

    3.落户园区外项目、外资企业项目及适用《政策》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项目,其项目归属及类别的认定、验收程序及政策兑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新落户园区项目统一由工商部门在所属园区注册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各镇区在园区摆放项目形成的招商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税收以及项目运行后实现的销售收入、规模企业数等统计数据,归项目所属园区,同时计入各招商镇区任务完成数,由所属园区负责上报统计报表。

    (四)各镇区摆放在园区的项目和园区自上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在企业融资、信用担保、贷款贴息、国债资金申报等方面以园区名义办理。 

    四、政策兑现

    (一)兑现标准

    新上生产性工业项目,在项目建成试生产并通过市规划联审会审批后,按照投资强度完成情况享受土地、财税、收费优惠政策。

    1.项目超过或达到《政策》规定投资强度的,按照市规划联审会审批确定的项目类别全额兑现优惠政策。

    2.项目未达到《政策》规定投资强度的,按项目实际投资强度低于《政策》规定的比例,同比例减少兑现优惠政策的额度。

    (二)土地利用

    1.征地补偿费前置。项目确定并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后,项目用地单位按照大石桥市区片综合地价向项目落地园区缴纳征地补偿费;由园区在项目开工前拨付到项目承载镇区。

    2.征地资金预存。项目用地在征地报批前,由项目用地单位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测算的费用清单全额缴纳征地资金到市财政局;在征地报批时,由市财政局分解支付。

    3.项目用地在土地挂牌时,市财政局返还给项目用地单位预存征地资金。

    4.项目用地的土地挂牌价格根据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土地成交后,由竞买人全额缴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5.在项目建成试生产并通过市规划联审会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返还给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用地单位土地出让价款超出标准的部分拨付到项目所属园区,由园区拨付给项目用地单位。

    (三)财政税收

    1.新落户园区项目在建成试生产并通过市规划联审会审批确定项目所属类别后,由市财政局按《政策》相关规定兑现财税政策。其中,给园区、镇区、市本级部门的部分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企业的部分由项目所属园区拨付给企业。

    2.摆放在基镁园的项目在兑现财税政策时,给项目承载镇区的部分由市财政局按属地原则分别拨付给南楼经济开发区和官屯镇;给企业的部分由南楼经济开发区和官屯镇分别拨付给企业;其余部分由市财政局拨付给基镁园,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项目收费

    1.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履行的手续和收费由企业自行在各相关部门办理缴纳。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需履行的手续和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除外)统一集中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并全额缴纳。

    2.新落户园区项目在建成试生产并通过市规划联审会审批确定项目所属类别后,由市财政局按《政策》相关规定兑现收费政策,在2个月内返给企业的部分拨付给项目所属园区,由园区拨付给企业。

 

    附件2:

大石桥市新上工业项目收费优惠政策明细表

 

  

 

 

营口市台办供稿

主办单位:营口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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