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忻州市台办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研究拟定全市对台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台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并指导对台经贸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对台文化、教育、科技、学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管理对台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对台宣传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对台宣传工作;负责组稿和稿件的审核;管理指导台湾记者来忻采访,管理忻州市和台湾新闻交流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教育。
(七)负责对台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台办及有关部门开展对台联络工作;协助省台办做好台湾山西同乡会的有关工作;管理台胞捐赠。
(八)负责忻台人员往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
(九)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涉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台胞和台属的工作。做好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十一)协调处理涉台方面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涉台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对台干部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四)了解、掌握和研究台湾局势与两岸关系发展动向,为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台办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十五)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忻州市台办单位构成:台办现有在职职工7名,内设科室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
三、市台办2016年财政收入75.66万元,上年结余4.92万元,支出76.58万元,本年结余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9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2.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1万元;)。项目支出3.6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完成文化事业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为1.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1万元,接待批次15次,接待人数55人,用于两岸交流的接待支出。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务用车取消,无公务用车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比2015年减少,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和出国(境)费用,并且接待严格执行标准。经市考核办绩效考核,2016年市台办被评为合格。
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忻州市台办经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现已完成2016年度财政决算,现就2016年度单位决算和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7日
主办单位:忻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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