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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台办2018年预算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8-05-07 12:03:34

  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现将政府采购情况予以说明。市台办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情况。采购活动前,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已确定项目采购预算的,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2018年采购预算为0.37万元,购买办公设备电脑用品。

  一、政府采购情况

  市台办严格按照规定公开政府采购情况。采购活动前,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已确定项目采购预算的,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2018年采购预算为0.37万元,购买办公设备电脑用品。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单位现共有车辆0辆。

  (2)房屋情况:我单位共有房屋面积0平方米。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我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来源:忻州市台办


 

主办单位:忻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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