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研究拟定全市对台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台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并指导对台经贸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对台文化、教育、科技、学术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管理对台宣传工作。制定全市对台宣传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对台宣传工作;负责组稿和稿件的审核;管理指导台湾记者来忻采访,管理忻州市和台湾新闻交流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教育。
(七)负责对台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台办及有关部门开展对台联络工作;协助省台办做好台湾山西同乡会的有关工作;管理台胞捐赠。
(八)负责忻台人员往来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涉台民事纠纷。
(九)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其他群众团体有关涉台工作。
(十)负责全市台胞和台属的工作。做好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工作,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十一)协调处理涉台方面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涉台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对台干部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了解、掌握和研究台湾局势与两岸关系发展动向,为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台办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十五)负责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忻州市台办单位构成
台办现有在职职工8名,内设科室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
忻州市台办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情况
忻州市台办2017年收入95.74万元,比上年增加20.08万元,增加26.54%,其中:财政拨款资金收入95.74万元,比上年增加20.08万元,增加26.54%;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
忻州市台办2017年全部支出95.74万元,比上年增加19.16万元,增加20%。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72.62万元,占支出的75.85%;项目支出23.12万元,占支出的24.15%。
1.基本支出72.62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23.12万元。主要用于海峡两岸交流、宣传产生的办公经费及差旅费和下乡扶贫工作队员经费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忻州市台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16万元,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加4.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台湾参访交流团增多。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忻州市台办无车辆,无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忻州市台办采购支出总额2.4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88.5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中共忻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忻州市台办2017年决算收支较去年均有所增长。2017年收入95.74万元,比上年增加20.08万元,增加26.54%;2017年全部支出95.74万元,比上年增加19.16万元,增加20%。
二、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情况说明
2017年公务接待批次3次,公务接待人数109人。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忻州市台办严格按照财政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规范财政资金支出使用范围,确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作用。
来源:忻州市台办
主办单位:忻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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