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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30 11:01:27

一、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地处黑龙江省南部,松花江中游,松嫩平原东端。全市总面积1675平方公里。

    据考古资料证明,早在1.5万年以前,今哈尔滨地区就有人类活动,而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也已近900年。《金史》所载“阿勒锦村”即哈尔滨的古称。清代中期以后,随着开禁放垦,大量满汉群众移居今哈尔滨地区,从事农业和渔业生产。至19世纪末,这一带已形成秦家岗、马家沟等近百个村屯,居民达5万余人。沙俄根据《中俄密约》修筑中东铁路时,确定以哈尔滨为中东铁路的枢纽和修筑中心。1903年中东铁路竣工通车,哈尔滨从此成为当时东北地区最大的水陆交通枢纽和商埠。1905年10月,清政府设滨江关道,隶属于吉林将军。

    1907年1月14日(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清廷决定“哈尔滨开为商埠”;1月23日,吉林将军奏准,设置滨江厅,隶属哈尔滨关道;4月18日首任滨江厅江防同知在傅家甸(今道外)启用关防。同年11月23日,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公布非法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将埠头区(今道里)、新市街(今南岗)和香坊区7平方公里土地划为市区,归议会管辖。1909—1911年(清宣统元年至宣统末年),将双城府和阿城县沿江的一部分村屯划归滨江厅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3月,滨江厅改为滨江县。1919年12月,黑龙江省公署决定,于哈尔滨江北设置马家船口市政局,翌年2月1日改为松北市政局。9月,中国北京政府决定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成立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职掌中东铁路沿线各地方行政。1922年11月24日,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宣布,所有东省特别区内之军警、外交、行政、司法等均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驻哈尔滨埠头区。1925年9月1日,黑龙江省将松北市政局改为松浦市政管理处,不久改为松浦市政局。1926年3月30日,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发布布告取消哈尔滨市公议会,宣布成立哈尔滨自治临时委员会;6月17日《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公布实施,将埠头区、新市街划为哈尔滨特别市管辖区域,其余马家沟、老哈尔滨(今香坊),新安埠(偏脸子)、八区、顾乡、正阳河等仍归东省特别市政管理局管辖,称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1927年12月1日,将滨江县马路工程局与卫生局合并改设滨江市政公所。1929年5月1日,将滨江市政公所改为滨江市政筹备处,划傅家甸、四家子、圈河、太平桥等地归滨江市管辖,隶属吉林省。至此,哈尔滨形成了5市、县并存的局面。

    1932年2月5日,日本侵略者占领哈尔滨。伪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1933年改北满特别区)驻于哈尔滨特别市。同年7月11日,日伪成立“哈尔滨市政筹备所”。1933年6月31日,伪满政府决定将哈尔滨特别市政局、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哈尔滨市、吉林省所辖滨江市政筹备处、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辖区四合为一,并将吉林省滨江县全境、阿城县31屯和黑龙江省呼兰县10屯划入,成立哈尔滨特别市,设立“自治委员会”,直隶于伪满洲国中央政府。1935年,日本收买中东铁路后,撤消北满特别区,原管辖区域归属哈尔滨特别市。是时,哈尔滨特别市的管辖区域达930平方公里。是为第二次建立哈尔滨特别市。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8月19日,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市,实行军管。南京民政府将哈尔滨划为由国民政府直辖的特别市,是为哈尔滨第三次称特别市。同年底,国民党接收大员从苏军手中接收了哈尔滨市政府。1946年4月25日,苏军全部撤离哈尔滨市,国民党接收大员等随之逃离哈尔滨。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哈尔滨,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哈尔滨成为全国解放最早的大城市。

    1946年5月3日,哈尔滨市政府正式成立,11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哈尔滨市改为特别市,直属于东北行政委员会。这是哈尔滨第四次称为“特别市”。

    1946年6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及其附属机关全部迁驻哈尔滨市,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哈尔滨一直是东北地区党政军领导机关所在地,是东北解放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支援东北和全国解放战争的重要后方基地。

    1949年2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各特别市一律取消“特别”二字。哈尔滨特别市于3月1日改称哈尔滨市,仍由东北行政委员会直接领导,同年4月21日,决定将哈尔滨市改为直辖市,划归松江省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哈尔滨市的隶属关系未变。1953年7月18日,政务院发出电令,将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将哈尔滨市改为黑龙江省辖市并入黑龙江省建制。从8月1日起,哈尔滨市正式改为省辖市,并为黑龙江省省会。

    1983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将松花江地区所辖的阿城、呼兰2县划归哈尔滨市管辖,再次实行市领导县体制。1985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哈尔滨市实行计划单列,并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1985年,哈尔滨市共辖道里、道外、南岗、太平、动力、香坊、平房7个区和呼兰、阿城两个县。

二、齐齐哈尔市

    齐齐哈尔市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嫩江中游,是东北重工业城市之一,黑龙江省西部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齐齐哈尔是黑龙江省的一座古城,1674年(康熙十三年),清廷将吉林水师营部分兵丁移驻齐齐哈尔屯,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决定齐齐哈尔水师营制,设总管及其衙署,隶属于宁古塔将军,同年改隶新设的黑龙江将军。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又于齐齐哈尔设火器营,兼管该地民政事宜。

    1691年(康熙三十年),黑龙江将军奏请建木城于齐齐哈尔,后勘定在卜奎驿站兴建,仍称齐齐哈尔城,是齐齐哈尔建城之始。1692年设城守尉,1698年后,黑龙江将军从墨尔根城移驻齐齐哈尔城,将军衙门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衙门合署。该城受将军和副都统双重管辖,自此,齐齐哈尔城成为黑龙江的省城,一直沿续了两个半世纪。1907年(光绪三十三)4月,清廷裁撤将军,建立黑龙江行省。

    中华民国成立后,齐齐哈尔仍为黑龙江省省会。1923年10月,黑龙江省长指令在该城设立市政公所,为省长公署直辖下的市政机构,管辖5个区。后改组为黑龙江省城兼商埠市政局,直隶于黑龙江省政府。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齐齐哈尔沦陷。1932年1月,伪黑龙江省公署在齐齐哈尔成立。1934年12月,该城成为日伪新设的龙江省省会,后正式实行市制,成立伪齐齐哈尔市公署,隶属于伪龙江省公署。这是齐齐哈尔设市之始。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成立嫩江省政府,该市为嫩江省省会,同时建立市政府。后该市一度被国民党接收大员所把持。1946年4月,苏军撤离后,国民党大员也随之逃离。东北民联军收复齐齐哈尔市,嫩江省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机关迁回齐齐哈尔市。

    1947年2月,齐齐哈尔是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省辖市和省会。1949年5月,黑龙江省与嫩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是黑龙江省省辖市和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齐齐哈尔市隶属关系不变。1954年8月,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以哈尔滨为省会。从此,结束了齐齐哈尔沿续270年作为黑龙江省省会的历史。同年10月,将龙江县的达斡尔族自治区,富拉尔基镇、昂昂溪镇等地区,共59个村、16个街,划归齐齐哈尔市管辖。齐齐哈尔市由省直辖,并为新设的嫩江专员公署所在地。1958年齐齐哈尔市由嫩江专区代管。

    1960年5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嫩江专区,齐齐哈尔市改为省辖市,并将原由嫩江专区管辖的11县和杜尔伯特自治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实行市管县体制。

    1961年10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嫩江专区,齐齐哈尔市亦由其管辖。1964年1月,齐齐哈尔市再改为黑龙江省直辖市。

    1984年12月,国务院批准,齐齐哈尔市再次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撤销嫩江地区,将其原辖区全部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同年,国务院批准齐齐哈尔为全国较大的市之一。这时,齐齐哈尔市共辖7区、11县(自治县)。

三、牡丹江市

    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牡丹江西岸,是黑龙江省东南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市区北、西接海林县,东北为林口县,东邻穆棱县,南至宁安县。

    牡丹江原为宁安县辖地,中东铁路通车后,逐渐发展起来。东北沦陷时期,由于图们至牡丹江、牡丹江至林口铁路的相继修通,牡丹江成了黑龙江地区东部的重要交通枢纽。1937年7月1日,伪满洲国曾设牡丹江省,并以牡丹江为省会。同年12月1日,正式设置牡丹江市,直隶于牡丹江省。1943年10月1日,伪满洲国将牡丹江、东安、间岛3省合并设立东满总省,牡丹江市为省会。1945年5月28日,东满总省撤销,将原牡丹江省与原东安省区域合并,设立东满省,省会仍设于牡丹江市。

    1945年10月,中共领导的人民自卫军接管了牡丹江市政权,成立牡丹江市民主政府。1946年4月15日,设立绥宁省,省政府驻牡丹江市,由绥宁省直辖。同年10月8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绥宁省改为直属牡丹江专区,专员公署驻牡丹江市,牡丹江市为其管辖。1947年8月,牡丹江专区与合江省东安专区合并成立牡丹江省,牡丹江市为省会并由该省直辖。1948年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牡丹江省建制,牡丹江市改归松江省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牡丹江市隶属关系不变。1954年8月1日,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新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为省辖市。1950年3月,设立牡丹江专区,专员公署驻牡丹江市。1958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牡丹江市改由牡丹江专区管辖。1966年2月,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牡丹江市改由黑龙江省直辖。1968年2月,又改由牡丹江地区管辖。

    1983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牡丹江地区,将牡丹江市改由黑龙江省直辖,地区原辖7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

四、佳木斯市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三江平原西南部,松花江南岸,是黑龙江省东北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市区北、西隔松花江与汤原县相望,南与依兰、桦南2县为邻,东与桦川县连接,市区总面积753平方公里。

    佳木斯地区原为清代吉林将军属下的三姓副都统辖地。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依兰旗署于今佳木斯丈放街基设东兴镇。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后,相继为依兰府和桦川县所辖,并为桦川县治所在。1930年,佳木斯屯与东兴镇结合,定名为佳木斯镇。

    沦陷时期,佳木斯镇仍属桦川县。1934年12月1日,伪满新设三江省,省会设于佳木斯镇,佳木斯已渐具城市规模。1937年9月,伪三江省公署设佳木斯市政筹备处,12月1日正式建立佳木斯市,由三江省直辖,这是佳木斯设市之始。

    抗战胜利后,1945年11月7日,三江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在佳木斯市成立,后成立合江省政府,撤销三江专员公署。12月25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49年5月11日,合江省建制撤销,佳木斯市并入松江省,由松江省直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佳木斯市隶属关系未变。1954年8月,改为隶属于黑龙江省,并为合江专员公署所在地,1958年,划归合江专区管辖。

    1966年2月8日,佳木斯市改由省直接领导。1968年4月8日,改由合江地区领导,并实行地市合一体制。后改为地市分设,仍由合江地区领导。1983年10月8日,佳木斯市又改为由省直辖。1984年12月15日,合江地区撤销,所辖13县划归佳木斯领导,实行市管县体制。佳木斯市共辖有5区、2市、13县。

五、伊春市

    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抵嘉荫、逊克2县,南接铁力市和依兰县,东邻鹤岗市和汤原县,西连庆安、绥棱2县,市区总面积19655平方公里。伊春原为汤原县辖地。沦陷时期日伪设立伊春街政权,仍为汤原管辖。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立汤原县南岔区。1950年6月,设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

    1952年7月,松江省人民政府报请设置伊春县。同年9月29日,中央内务部批示,同意将汤原县伊春林区划出,成立伊春县,县政府设在伊春街。12月1日,伊春县政府正式成立,由松江省直辖。后改由黑龙江省直辖。1957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县,设立伊春市(地级),由省直辖。1958年8月27日,伊春市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1964年6月23日,撤销伊春市,设立伊春特区,实行政企合一体制,林业工作以林业部为主,地方工作以黑龙江省为主。同年9月,成立伊春特区人民委员会(同时挂森工局牌子)。1967年5月5日,成立伊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伊春特区。1970年4月1日,撤销伊春市,设立伊春地区,实行地市合一,同时将嘉荫县和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伊春地区由省直辖。1979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伊春地区,恢复伊春市,由省直辖。全市共辖15区、1市、2县。

六、鹤岗市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东南麓。北抵嘉荫县,南达汤原县,东邻萝北县,西接伊春市,市区面积5119平方公里。鹤岗原为汤原县境内的一个小镇。民国年间,由于煤炭开发渐成集镇,初名兴山镇。1938年,改设兴山街公所。1939年6月,设置鹤立县,隶属于三江省。

    抗战胜利后,1945年12月20日,设立兴山市(县级),成立市政府,由合江省直辖。1949年5月,改由松江省直辖。1949年11月24日,兴山市更名为鹤岗市。1954年8月,改为黑龙江省直辖市。1958年,划归合江专区管辖,同年9月,鹤岗市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市人民委员会与矿务局合署办公。1960年12月10日,鹤岗市升为地级市。1961年,政企分开,恢复市人民委员会。1966年2月8日,鹤岗市改为省直辖市。全市共辖工农、向阳、兴山、兴安、东山、南山6个区。

七、鸡西市

    鸡西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因座落在鸡冠山西麓,故名。北、东与鸡东县相连,南与穆棱县接壤,西与林口县毗邻。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城市,素有“煤城”之称。市区总面积2198平方公里。鸡西设治始于东北沦陷时期,1941年9月1日,设鸡宁县,治所在鸡宁镇,初隶于东安省,1945年5月,改隶于东满省。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鸡宁县属合江省管辖,1946年3月,成立县人民政府,后改属绥宁省。以后又改属合江省。1947年10月,鸡宁县划归新设的牡丹江省管辖。1948年7月,再改属合江省。1949年5月,改属松江省。同年7月,将鸡宁县改称鸡西县,鸡宁镇改称鸡西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鸡西县仍隶于松江省。1954年8月,改属黑龙江省牡丹江专区。

    1956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地级),由黑龙江省直辖。1958年8月27日,改由牡丹江专区领导。1966年2月8日,鸡西市再改由省直辖。1983年9月,国务院批准,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领导,实行市管县体制。鸡西市共辖6区、1县。

八、双鸭山市

    双鸭山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北抵集贤县,东接友谊县,东南邻宝清县,西南连桦南县,市区总面积1415平方公里。1945年日本投降后,双鸭山划归集贤县管辖。1947年7月,合江省政府接管双鸭山,成立了省属双鸭山矿务局。1949年5月改隶于松江省。1950年正式设置双鸭山矿区,由集贤县管辖,1953年12月1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复“准设相当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1954年7月1日,正式成立相当县级的矿区人民政府,由松江省直接领导。1956年5月25日,撤销双鸭山矿区,以其所辖行政区域设置双鸭山市(县级),市人民委员会驻尖山镇,由黑龙江省直辖。1958年8月,改由合江专区管辖。1966年2月8日,双鸭山市升为地级市,并改由省直辖。共辖尖山、岭东、四方台、宝山4区。

九、大庆市

    大庆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北抵林甸县,南接肇源、肇州两县,东邻安达市,西连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大庆市因大庆油田而得名。大庆市是个新兴的石油工业城市,设治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大庆所在地区分属肇州、肇源和安达管辖。

    1955年开始进行石油勘探。1959年9月,在肇州县大同镇附近,发现了油田,10月,以大同镇为中心,将周围各乡组成大庆区,仍属肇州县领导,同时将大同镇改为大庆镇。1960年5月,撤销安达县,设立安达市(地级),隶属于黑龙江省松花江专区。1964年6月23日,撤销安达市,设立安达特区(对外仍称安达市),实行政企合一体制,由石油工业部与黑龙江省双重领导。1965年3月,国务院批准,将安达市(特区)东部地区划出,恢复安达县,县址在安达镇。安达市址在萨尔图。1979年12月14日,国务院批准,安达市(特区)更名为大庆市,仍实行政企合一体制。作为地方行政建置,大庆市由黑龙江省直辖。

    1983年12月,大庆实行政企分开,大庆市人民政府和大庆石油管理局机关分设,分别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石油部。

十、七台河市

    七台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完达山脉西端。北、东抵宝清县,南达鸡东县,东邻密山市,西、北与勃利县相连,市区面积1757平方公里。七台河原为勃利县管辖的一个偏僻山村。1948年4月,设立勃利县七台河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相继设立七台河乡、七台河镇。1958年开始开发七台河煤矿。1965年2月,在七台河煤矿进行政企合一试点,设立七台河特区(县级)。特区领导机关驻七台河老区(今新兴区)。实行政企合一领导体制,矿务局与特区人民委员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受合江专区领导。1970年4月1日,撤销七台河特区,设立七台河市(县级),仍隶属于合江地区。1983年10月8日,七台河市升格为地级市,改由省直接领导;同时将勃利县和宝清县的红卫、岚峰2个公社划归七台河市领导。1984年1月20日,省政府批准,七台河市设立桃山、茄子河、新兴3个市辖区(县级建制)。至此,七台河市共辖3个区、1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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