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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省就业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发布时间:2009-01-06 12:37:39

外国人在我省就业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关 键 字: 外国人在我省就业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办事性质: 劳动就业  
办理程序: 
  第一,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旅游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向其所在地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1)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2)聘用意向书;
  (3)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
  (5)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6)用人单位工农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省劳动行政部门复核材料,对拟聘用的外国人确实符合国家及我省的政策规定的,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游业许可证书》。
  第三,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委托我省的被授权单位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订函及许可证书,不得直接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许可证。
  第四,获准来我省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Z)签证。
  第五,用人单位在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十五日内,持许可证、国际健康旅行证明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旅游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第六,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留证。居留证件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就业证的有效期确定。
  第七,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访问)、L(旅游)、C(乘务员、海员)、G(过境)、X(留学)签证者]不得在我区就业,特殊情况按上述程序申领许可证后,到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更改为职业(Z)签证,再按上述程序申办就业书。

来源:黑龙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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