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商务部文件要求,企业申报森林资源开发合作项目立项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合公司与俄方企业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合同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二、在俄开展资源开发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详细填写《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合作备案表》(一式五份、需电脑打印),同时由省有关林业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四、(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上报材料经商务厅审核后,报驻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馆经商室,待经商室下发同意函后将所有材料转报商务部。
注:备案表内容需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的内容相符
来源:黑龙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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