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09-01-06 12:35:22
一、纺织品出口业绩分配数量转受让备案程序
1、纺织品出口转受让企业可向省商务厅提交转受让申请,填写“黑龙江省企业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调剂申请表”(见附件),经当地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省商务厅备案。
2、申请纺织品出口业绩分配数量转受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务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审批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转受让双方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字模、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
④转受让企业法人向经办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
⑤转受让企业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企业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调剂申请表”。
⑥转受让企业签署的转受让协议。
3、转受让申请经备案后,按“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办理须知”办理出口许可证。
4、为保持我省对欧美市场设限纺织品出口的额度和进一步扩大我省对欧美纺织品出口,纺织品出口业绩分配数量转受让原则上在本省企业间进行。
二、纺织品出口招标中标数量转受让备案程序
1、申请纺织品出口招标中标数量转受让的企业应向省商务厅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务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审批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转受让双方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字模、身份证影印件各一份;
④转受让企业法人委托专门经办人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
⑤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企业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受让调剂申请表”。
⑥转受让企业签署的转受让协议。
2、转受让申请经备案后,企业可参照《招标中标数量转受让操作办法》进行招标中标数量转受让操作,并按“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办理须知”办理出口许可证。
3、为进一步扩大我省对欧美纺织品出口,纺织品出口中标数量转受让鼓励在本省企业间进行,确需转让外省企业的,原则上转让数量不能超过中标数量的60%。
三、关于备案事宜的说明
(一)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转受让备案事宜。
1、转出许可数量的经营者名下相关类别实际剩余数量小于转出数量的;
2、未按要求提供转让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的;
3、转让申请材料与相关电子数据内容不一致的;
4、转让申请材料与受让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不一致的。
(二)企业申请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转让,应在每月20日-30日内向省商务厅外贸处提交申请,外贸处在下月1日-10日向商务部呈报跨省区转让申请,在下月10日前对企业的省内转让申请给予备案答复。
(三)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擅自进行纺织品出口招标中标数量转受让的企业,省商务厅将不予审核其下一次纺织品出口许可数量分配业绩及招投标资格。
来源:黑龙江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