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民俗风俗

礼仪

发布时间:2011-01-27 14:26:09

    客人来家,热情招待,让座、上茶、敬烟,请吃糕点或煮点心、设宴款待,远客必留宿。客人位尊者、长辈,请其在厅堂正中座位就坐,主人、晚辈在右侧或左首,母坐右上首。

    逢年过节,血亲之多备礼互送;由晚辈先送,长辈收后备礼回赠,称“送年”、“送节”、“送中秋”。

    娶亲、嫁女、做屋上梁、进屋、过周岁等喜庆,一般先请后贺,不请不贺;祝寿多是先贺后请,不贺不请。结婚礼物不可事后补送,寿礼可以补送。喜庆送礼,宜成双成对;所送礼物,宜用红纸包裹。

    丧葬均是先送后请,不送不请,事后不宜补送。所送礼物最多7色,最少3色,其中猪肉一律1.5公斤,送素“白色”烛,不送喜“红色”烛。所送礼物,不宜贴红纸或红纸包裹。亲友逢灾遇难,应前去探望慰问,并热情相助。

    小孩满1周岁,请周岁酒,称“过周岁”。亲友送猪肉1公斤、面条1公斤、布2公尺、鞋1双;外婆加送衣、帽、鞋、袜、银颈圈及手镯、坐椅(或枷栏)及烛爆等。这天上午,厅堂桌上摆放书、纸、笔、砚、算盘、尺、秤、剪刀、剑、糕点等,抱小孩自己去摸,以所摸之物卜其前程,称“摸周”。

    小孩满10岁时,一般也请酒祝贺,称“过10岁”。成年人30岁、40岁,一般不请客设宴,当地有“30无人知,40无人晓”的说法。

    老人年届60(虚岁),子女须在其生日时,设宴祝寿。旧时民间一般都提前在老人59岁时举行,称“做九”。

抚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