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企业优先享受国家、乌鲁木齐市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开发区相关扶持政策
1、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在开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可享受开发区财政扶持。自企业在开发区注册并经营之日起,五年内以企业对开发区本级财政贡献为基数,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2、根据项目类别、用地及投资规模,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3、对带动开发区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经营业绩和社会信誉的企业,享受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4、开发区每年安排本级财政收入1.5%的自主创业新资金,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
5、开发区设立进出口贸易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加工贸易和地产品出口以及大宗资源性商品和国外先进设备进口。
6、为促进新疆风电规模扩大,带动风电装备制造业发展,针对风电行业制定了专项政策。
7、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企业对开发区本级财政贡献大小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奖励。
8、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年度工业增加值的同比增幅为依据评比最具成长力的企业,并进行奖励。
9、开发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拉动开发区经济贡献突出的工业企业给予嘉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