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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2-08-02 09:14:22

   为吸引投资者在岳阳新上项目,降低投资成本,营造少环节、快节奏、高效率和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践诺的经济环境,促进投资者收益与岳阳经济发展双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投资者在岳阳投资新上项目,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外,还享受本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二、投资新上工业项目,按协议出让最低价供地。从投产年度起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5年内由财政每年安排30%支持企业发展。

  三、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高附加值、高税率、高科技(经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项目,土地出让金由投资者支付后,总额的50%由财政在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中按每年50%逐年列支给投资者,支持企业发展和消化土地成本。其中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年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由财政在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中按每年50%逐年列支给投资者。

  四、对整体收购国有工业企业的投资者,从收购年度起5年内,企业新增地方税收由财政每年安排50%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和消化投资成本。

  五、对已落户的外来投资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5年内企业缴纳的地方税收新增部分,由财政每年安排30%支持企业发展。

  六、投资新上项目,行政性收费标准有上下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高科技项目,建设期的行政性收费全免。

  七、外来投资者新上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批由发改委一站式全程代办。新上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项目,由商务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由房产局全程代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开发项目,由农办全程代办。手续完备的,在一周内办结;不办结的,视为不作为,追究行政责任。

  八、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不准重复检查、交叉检查。并实行“首查警示免罚制”,即首次检查发现一般违规问题,只帮助整改、不罚款处罚。

  九、按属地管理原则,帮助外来投资者解决治安等周边环境的所有问题。投资方需要地方政府协调解决问题,从收文之日起十天内办结;不办结的,视为不作为,追究行政责任。

  十、外来投资者享受市民同等待遇,子女就学优先安排。

  十一、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额度,由同级财税机关提供上年度依据,由项目税收属地的财政在下年度预算中列支。

岳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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