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州布依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3-02-06 09:24:25

    [摘 要]:布依族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逐渐形成一些比较固定的,能够规范族人行为的习惯。这些习惯一直沿袭到今天,对布依族人们的行为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尤其在婚姻方面,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最具特点。如:不提倡异族通婚,姑舅表亲优先通婚,婚后出现“不落夫家”的现象等。都体现了布依族所特有的习惯。这些习惯法,从小的方面来讲,规范了本族内部的日常生活秩序。从大的方面讲,对维护整个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背带亲 开口亲 不落夫家 背八字

  布依族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几千年的民族融合中,虽与汉族等众多民族不断接触,但有许多独特的风俗习惯仍然沿袭至今,尤其在婚姻方面,布依族人们的约定俗成与现行婚姻法相比较而言,存在诸多的特点,其中黔西南州布依族婚姻习惯其特点尤为独特,为此,本文就黔西南州布依族婚姻习惯法中的通婚范围、订婚、结婚以及离婚等作如下浅析。

  一、通婚范围

  (一)实行近通婚原则

  近通婚即是小范围通婚,它不单指通婚双方家庭空间上距离短,也指在家庭原有联姻范围内的通婚,即妻子与自己或亲或疏地有着某种亲戚关系。近通婚的现象在整个布依族地区也比较普遍,联合国组织联合国调查小组于1990年对黔西南州地区的贞丰和册亨两个布依族高度聚居县的4800名农村布依族妇女的婚姻,生育行为进行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布依族男女通婚的地域范围很狭窄,距离很短,本村通婚的占36.18%,本级(即同辈分)通婚的占37.85%,本县通婚的占22.81%,而本省及外省通婚的合计为3.16%”。通婚距离在10公里以内的比例高达81.1%’,即使是现在,这种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二)禁止通婚的范围

  除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范围外,布依族一般不和异族通婚。有血缘或近亲的同宗也不能通婚,同宗同姓,不能通婚,同宗异姓也受限制,如李、罗两姓,虽是异姓而同宗,均不能互相通婚,其原因是同宗、同姓的本族人,犹如自己的亲兄弟一般,“身上流着同一祖先的血液,不能婚配。如果通婚,即被视为乱伦。是严重违反本族族规的行为,要受到严厉的惩罚。”部分布依族地区虽有“亲上加亲”的婚姻习惯,但此种亲戚联婚,必须注意辈分,否则,造成称呼上的困难,甚至被讥为“乱伦”,因此,布依族在不同辈分上的婚姻界限是非常严格的。

  (三)姑舅表亲优先通婚

  在布依族传统婚姻制度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姑舅表亲优先通婚,这种亲上加亲的联姻,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侄女赶姑妈”,即舅父家的女子优先嫁给姑妈家的儿子,另一种是舅父家有娶外侄女作儿媳的优先权利,外侄女长大后须嫁给舅家的儿子。“姑舅表婚实际上是汉族社会‘两合外婚制’的残余”。从优生学角度来讲,它是属于近亲结婚,“近亲结婚容易发生不良的结果,即隐性易现这是人类生殖过程中,浅显的现象。”“从现代伦理学角度看,认为近亲通婚,有损社会风俗,即便是这样,在布依族大量聚居的册亨、望谟一带,此种通婚原则仍然存在。

  二、订婚

  由于布依族盛行“姑舅表”婚,因此,往往采取三种订婚形式:指腹为婚、背带亲和开口亲。

  1、指腹为婚,这种订婚方式前提是双方母亲同一年怀孕,然后由双方的父或母私下约定,如一方生女,一方生男,就可缔结良缘。

  2、背带亲,即是孩子出生,五个月或一年左右,把男女婴孩出生的时辰,交阳阴先生计算年庚八字,如果双方属相不相“冲赳”,经父母同意,即可择日订婚。

  由于布依族是个比较讲信誉、讲情义的民族,因此,不管是指腹为婚还是背带亲,双方一旦订立婚约,就不易改变。而且,指腹为婚和背带亲,其订婚主体一般都是有亲戚关系的双方。体现了“亲上加亲”的婚姻习惯。双方为了加强相互间的亲戚关系,才以联姻为纽带。因此,没有特别的原因,一般是不会悔婚的。

  3、开口亲,开口亲相当于请媒订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媒妁之言”的过程,首先由男方物色婚姻对象,然后请一媒人到女方家去说亲,如果女方同意,就把自家女儿的尘辰八字向媒人泄露,并收下“走路糖”(或叫讨亲糖),招呼媒人吃饭。媒人说亲仅是履行婚姻习惯法的形式认可程序而已。如果女方家不同意,拒收“走路糖”,表示谢绝即可。当女方家开口答应了这门亲事,男方就择“吉日”到女方家吃“定亲酒”,届时男方家请亲友(包括媒人)两人和族中一老妇携带公鸡一只,酒两斤和糖两斤前往女方家,女方家将鸡宰杀烹熟后,又将鸡、糖和酒一瓶祭示祖宗。与此同时,女方家又请来族中两位年老长者作陪,宾人入座,举杯共饮,互相祝贺。至此,订婚仪式宣告结束,便在社会上产生“习惯法定”效力。布依族在订婚后,结婚前要举行“背八字”的仪式,由男方备好“鸾书”,写上新郎的尘辰八字,并备一桌祭女方家祖先的延席,一对鸡和鞭炮等礼物带来女方家,祭祖时把一只鸡腿同填上女方尘辰八字的“鸾书”一起放在神龛上,酒宴后,山男家安排一个男孩相机把鸾书取下离去。男家取得字后,便依据双方八字择定婚期。

  但布依族在订婚以后,一般要隔一、二年才结婚,有的由于过早订婚而子女还年幼,相隔七、八年至十年之久方能结婚。

  三、结婚

  解放前,在布依族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其婚姻形态一般以一夫一妻制为主,除非第一个妻子不育、才会出现一夫多妻制。但在解放后,国家废除了封建制的“一夫多妻”。同时,对少数民族地区不断加大《婚姻法》的普法力度,使布依族人们意识到婚姻习惯法中一大多妻制是不合理的。因此,现在在布依族中,这一习惯己基本消亡。其结婚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明媒正娶婚

  布依族婚姻中的明媒正娶婚,是指男方家长通过请媒说亲,然后按照本族习惯法结婚的形式。无论是青年男女在“赶表”情场上先情投意合而请媒还是家长物色包办而请媒,都属此种类型。在婚礼的程序上黔西南州地区通常的礼俗惯例如下:

  1、结婚程序 布依族的婚礼一般在农闲期间举行,即秋后与春节期间。结婚当日,男方请好八仙乐队和抬嫁妆的青年,随同戴花挂红的新郎、陪郎和媒人等,到女方家接亲,如果发亲时新娘是步行,还要有两个姑娘打伞去接亲。富裕人家接亲,还准备“五子三轿”,马供新郎和四个陪郎骑。轿是抬新娘和两个伴娘的。出发时,新郎骑着高头大马,四个陪郎并马相陪,众青年挑着各种彩礼,八仙乐队劲奏乐曲,向着女方家进发。

  第二天清早发亲时,女方家要主持祭供仪式,新郎和新娘跪拜天地和女方家祖先,父母以及堂亲叔伯。在兴义地区的顶效和万峰湖一带,姑娘兴哭嫁,哭嫁即是吉利的表现,也是表示新娘对父母的不舍。新娘进家时,新郎的父母,见女方要先走出屋外,让新娘进来,以示今后和睦,让新娘来当家。

  举行婚礼后,新郎新娘虽然没有结婚证,但按布依族婚姻习惯法,已成为合法夫妻。新婚之夜,新郎新娘并不同房,新娘在大家住三天,并在姑子的陪同下,给新郎的家族挑“新娘水”,然后由人护送回家,在晴隆一带,新娘回娘家时,女方家还邀请亲友吹唢呐,放铁炮,到男方村子的对门山上接回新娘,比送亲时还隆重。新娘回到娘家后,即开始婚后“不落大家’’的生活。

  2、不落夫家 布依族举行的结婚仪式,旨在使夫妻关系从形式上固定下来,新娘在结婚后,即回娘家长住,有的住一两年或三五年,有的长达十几年,谓之“不落夫家”。新娘不经过“不落夫家”阶段立即到夫家定居,会遭到舆论反对和讥笑,为族人所不允许,在“不落大家”期间,男方家在农忙季节遇有红白喜事时,;才由自己的妹妹或母亲去接回新娘,以帮助家事,正如清《普安州志》:“妇归合卺,纵还母,次年耕时复归,谓帮插”。新娘被接回夫家,夫妇即可同居,每次住三五天或七八天不等。如此往返,直到妻子怀孕,或已经长大成年,才到夫家定居。“不落夫家”这一习惯规则到现在仍被布依族人们所遵循。

  出现“不落夫家”的现象,其理由如下:,

  (1)由于早婚,年龄偏小,不宜坐家;

  (2)布依族姑娘,精于织布,擅于刺绣和古老民间印花工艺落大家”的时间,比较自由地做私房(制备穿戴);

  (3)布依族姑娘,孝顺父母,她们要利用“不落夫家’’的时间,多为娘家出力,报答养育之恩,相反,如果结婚后,就与丈夫同居,很快“落夫家’’会遭到社会谴责,被同伴嘲笑为“不知羞耻”。

  (4)结婚当晚不同房,已成为一种道德规范。

  3、礼金 黔西南布依族婚礼中,男方接亲队伍到女方家时,女方家会把门关上,如果接亲队伍想进门,必须从门缝里丢进“开门钱”,才能进门,进门后,男方家还必须向屋里的小孩发“送亲钱”,当接亲吉时即将到时,陪娘(即是伴娘)和新娘的玩伴们会紧紧把房门扣上,然后向新郎要开门钱。不同的是,此种“开门钱’’姑娘们可以开口要价,男方家往往怕会误了接亲吉时,一口便会答应。开门钱越多,越能体现新娘的珍贵,同时,暗示着要新郎婚后好好对待新娘。此外,要付给礼金的须有新娘的兄弟姐妹、陪娘,打伞人等。礼金的多少,要山男方家经济情况而定,富则多、穷则少。

  (二)买卖婚

  布依族以前是男女青年婚姻自主,到明末清初就逐渐形成“父母包办式的婚姻,这种不自主的婚姻,就逐渐变成买卖式的婚姻,买卖就要按质议价;清末时,以聘礼用银锭,兴仁县‘改聘’以金银”。商议嫁娶时,女方家往往以较高的聘金作为嫁女的条件,在商议过程中,双方家庭则会讨价还价、形成了变相的买卖婚。山于男方家还承担婚礼上的各种礼金,所以,在解放前,很多家庭贫寒的男子往往娶不到媳妇,即便娶了媳妇,也是负债累累。

主办单位: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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