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驻省外定点招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建立健全驻外招商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贵州省驻外招商人员的管理,切实增强省外驻点招商工作的时效性。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针对驻外招商工作在人员选派、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工作考核、保障激励等方面作出了有关规定。
《办法》指出,贵州省驻省外定点招商工作是指根据省外相关城市经济发展、产业互补、辐射带动等情况综合考虑,按照贵州省政府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委派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贵州省驻省外定点招商工作队,常驻贵州省外城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1年以上。
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作为驻省外定点招商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将定期向贵州省委、省政府书面汇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贵州各市(州)招商分队和县(市、区)招商小组通报贵州省领导对驻点招商工作的指示、意见,省驻外各办事处须按照贵州省投资促进局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办法》明确了贵州省驻省外定点招商工作的三个目标:一是通过开展小分队拜访企业、商协会活动(每年7000次以上),引进一大批项目,确保驻地当年引进项目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数高于往年同期水平。二是在驻地传播贵州招商好声音,宣传营商改善新形象。三是建立和用好驻地贵州省产业招商“两图两库两池”,(即产业全景图、产业现状图、项目库、企业库、人才池、资金池)。
《办法》还规定对连任的省外驻点招商人员,派出单位要鼓励和支持,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为推动贵州打造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目标,构建规范、高效的招商引资工作体系,提高利用外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发挥驻外招商工作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信息来源:省投资促进局信息中心
主办单位: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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