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出台“优惠政策”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9 11:01:18

  本报讯 日前,晴隆县出台“优惠政策”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一是土地使用。农业园区内企业建设种植、养殖产业基地,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对重点农业项目,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出让方式使用城镇建设用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农产品加工、批发等,在审批用地上给予优先安排。对不搞永久性建筑、不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进行种植养殖的,免收土地管理费。农业园区内建设用地的指标全部用于园区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项目实行预安排一定指标先期启动建设。对现代农业园区内的农业项目需使用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税费优惠。农业园区内举办国家鼓励类生产性、开发性和建设、经营基础设施的独资或合作项目,从获利年度起,依法纳税。凡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成投产后形成的县级财政收入,优先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园区内经州以上机构认定的龙头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同级财政可给予一定补贴。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龙头企业,未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报经县政府核定后,县财政可给予一定补贴。凡在现代农业园区内经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资金扶持。金融部门对经济社会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信贷上给予重点倾斜。现代农业园区内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带动大、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面广、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内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水、电、路纳入人饮工程、农网改造、农村公路等项目优先解决,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水、电价格。现代农业园区内对符合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优先,可获得无偿资金和贷款贴息支持。对能帮助现代农业园区办或园区内企业融资的企业、机构,可与农业园区管委会另行协商相应的优惠政策。

  四是人才引进。外来投资者及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户口入籍、子女入学等方面按县内居民同等对待。  (陈代敏) 

黔西南台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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