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献祖国 忠义留青史—— 兴仁七千男儿浴血抗日疆场

发布时间:2015-09-06 15:48:54

孔正祥

  在长达8年之久的抗日战争期间,兴仁县各族人民,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贡献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就征集兵员一项而言,从1937年至1945年中,全县就征集了7146名优秀男儿奔赴抗日前线,浴血奋战,大多数人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留下了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兴仁县当时仅14万余人口,平均每年有近千人被送上前线,平均每一百人中就有5个壮年应征。除此7000多中央军兵员外,地方军中还有5000多人为后备队。

  抗日战争期间,国民政府加紧进行兵员征集,曾颁布《兵役法》、《征兵令》,并逐级设置征兵机构开展征兵工作。在此期间,兴仁县曾征集了大量兵员,开赴抗日前线参加战斗。兴仁县当时是贵州省第三行政区专员公署驻地,根据省府要求,于1938年3月成立了兴仁团管区司令部,司令部设在县城专员公署内,由第三行政区专员王庆芳兼任司令,负责盘江八县兵役征集工作。为适应征兵工作需要,兴仁县政府也成立了相应征兵机构——兵役科,负责全县征兵事宜。1940年10月,兴仁、安顺团管区合并为兴安师管区,司令部设在安顺,兴仁县兵役科也并入国民兵团,仍负责征兵事务工作。1941年10月,省在县城设立兴仁征兵事务所,兴仁县兵役科改为军事科,与民众自卫总队合署办公。1946年4月,兴仁征兵事务所撤销,兴仁县军事科沿袭到1949年底消亡。

  兵员征集,按照国民政府颁布的《征兵令》要求进行,分为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常备兵役又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凡年满20岁检查合格者必须服现役,步兵服役2年,步兵军士及特种兵服役3年,预备役人员如未服现役期满退伍者,要到年满45岁才能免除预备役。《征兵令》中规定,对残疾者免役,对剥夺政治权利终生者禁役,对独子、高中以上学历者、归侨、乡(镇)长、保甲长、合法团体会长、干事、主任、银行职员、党部以上委员、邮政代办、红十字会员、交通部门技术员、小学以上教师、医院医生、警察、矿工等适龄壮丁,可以缓役,缓役以3次为限,但每次缓役都要交纳缓役金,依次为100元、150元、200元中央币。征兵过程:一般是以乡(镇)为单位,每年4-6月调查辖区内壮丁,保甲长登记造册,县汇总上报役兵事务所,7-9月对壮丁进行体格检查,年龄18-25岁,身高1.55米,体重48公斤以上,且体格健壮者为合格。合格者又分甲乙丙三等。征兵时分三步抽签定兵,第一步以区为单位,抽完各保征集兵员顺序,区长主持,保长参加;第二步抽完各甲征集顺序,签票为3丁抽1、5丁抽2;第三步抽完应征人员,每甲每次征1名,召集应抽签之甲级壮丁,举行临时抽签,中第1签者应征,由甲长组织抽签,保长及地方绅士监督,中签应征者保长强制送到国民兵团常备队监管,然后点交征兵事务所所属补充团(营),经训练后送往前线服役。

  由于兵员不足,县又进行过几次特征,征集高小以上学生。从1937年至1945年抗日战争期间,兴仁县征兵人数为:1937年445人,1938年763人,1939年795人,1940年1058人,1941年965人,1942年1180人,1943年670人,1944年670人,1945年600人,共计7146人。

  在奔赴抗日前线的众多军人中,也曾涌现出不少高级爱国将领,如龙云阶、陈弦秋、翁筱斋等,记载中,该县有37人在抗日战争中为国捐躯,其中有中校军官1人,即国民政府第60军540旅1080团团长龙云阶,1937年在徐州会战中,龙率部固守辛庄,在日军猛烈炮火下中弹阵亡。另有尉级军官6人。

  但据一些当年参战至今仍健在的老兵回忆说,该县抗日阵亡军士应在一半以上,理由是抗日战争期间去当兵的人,生还者少,极大部分都已下落不明,如果流落他乡,解放后完全可以联系上,可这种情况始终很少,这足以说明,抗战时期,该县参加抗战的军士极大多数还是阵亡了。

  抗日战争胜利后,兴仁县各界人士曾捐资在大操场口修筑“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碑文不确),纪念碑高6尺多,为正方形,每面约1尺多,顶部尖形,碑座下边是长丈余、高约2尺的石台,有三步石梯登上石台,正面对大街,其余三面建有石栏。纪念碑在建国后不久不知何故拆除,其石在修新井时被利用,现新井边的石柱系当年纪念碑石栏之石柱。

  抗日战争时期,除了服现役上前线参加抗战的国民兵员外,县政府还按照国民政府的颁布命令:“健全基础组织,增强地方的自治自卫之效力”,设有社训总队、国民兵团、自卫总队等组织,训练民众,作为随时可以补充入营的后备队。

  1938年3月,县成立社会军事训练总队(简称社训总队),按照贵州省军事训练委员会的规定组织训练,由第三行政区保安司令部派员管理,下设区、乡(镇)社训队,辖运输队、防空队、警备班、妇女队、少年团、壮丁模范队、壮丁队等组织。受训练的壮丁编为义勇壮丁队,义勇壮丁队分为游击、侦察、交通、通讯、运输、防空、卫生等班组,担负起设卡盘查、防空、护路、锄奸缉盗等各种任务。是年8月,省令常务义勇队协助保安队“剿匪”。

  1939年4月,按《贵州省整理充实各县保安警察队计划》,区常备义勇队壮丁与县保安队人员经过淘弱留强后编为县保安警察队。

  1939年9月裁社训总队,成立国民兵团,县长兼团长,团部设在今民主路民宅中,团部设后备队,下辖区队、联保队、保队及甲班,每保依次选一二名壮丁到县城训练,每期2月,每年训5期。受训壮丁组成预备队,准备服役。各区以预备队为主,组成地方自卫队,协助维持地方治安。

  1941年11月,撤国民兵团,但保留各级团长、团副、队长、队副等名义。

  1942年,根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三十一年度国民兵团业务实施细则》之规定,又复建国民兵团,团部与县军事科合署办公,军事科长兼团副,复建的国民兵团为二等团。常备队编制为196人,后备队为三分制中队。仍按地区、年次、任务编组为自卫、交通、救护和宣传队等班组,训练力求简单实际,军事训练着重战斗训练和政治、民族意识的灌输,并教授造林、水利和耕种技术、训练以不误农时为准,可以间月间日,不求统一,训练以乡(镇)为单位,就地巡回训练为主,以180小时限。县后备队在未应征入营前仍服国民兵役。自卫队以6个月为限,每2月归修三分之一编入第一预备队,后备队训练期满人员归修后编入第二预备队。从1938年至1945年间,全县共训练壮丁达5046人。

  总之,抗日战争时期,兴仁政府和各级组织征集了7000多名兵员奔赴抗日前线,浴血奋战,在地方又训练了5000多名壮丁作为后备队。由此可见,兴仁县各界人士和广大民众,以极大的爱国热情,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付出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贡献。

主办单位: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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