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企业重庆元创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与哈飞汽车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重庆元创为哈飞汽车生产模具。合约期间,哈飞汽车经重庆元创同意提出模具修改方案,但在生产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并各持利益主张,重庆元创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院经2015年1月29日和4月17日两次开庭审理,最终在中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分期支付重庆元创500万元的模具加工费,后由于哈飞汽车被长安福特公司收购,未能按期付款,多次找到省台办,最终在省台办、市台办沟通协调和中院的督办下,哈飞汽车一次性支付重庆元创500万元。2015年12月1日,涉及款项全部付清。重庆元创对台办和法院的工作充分肯定,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坚定了继续在大陆投资发展的信心。
回顾该案,有以下几点经验值得总结。
一是领导重视。该案得以妥善解决,得益于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台办接到国台办转来的投诉材料后,办领导高度重视,考虑到对台工作大局,责成专人负责督办该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知哈尔滨市台办具体负责协调,哈尔滨市台办在接到国台办、省台办两级台办的通知和当事人的投诉材料后,安排一名副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该案的调解。考虑到重庆元创是外省企业,工作难度较大,哈尔滨市台办一方面多次积极与涉案双方企业沟通协调,做好台企的思想疏导工作,了解案情,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及时与中院沟通,恳请法院能够考虑对台工作的特殊性,从大局出发,慎重评审,依法及时妥善办理。中院领导在接到台办的致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做出批示,将该案列为督办案件,最终在中院的依法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履行和解协议遇到困难时,市台办积极与中院执行局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召开协调会,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妥善解决了该案,维护了台企的合法权益。
二是发挥联动机制作用,调诉结合。该案属于诉中调解,法院审理为主导,台办协调配合为辅助,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与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台办一方面引导台胞依法维权,使其了解大陆法律,消除顾虑,相信大陆法律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与法院适时沟通,说明对台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希望依法从快优先审理。在执行和解协议困难,司法救济穷尽时,充分发挥行政协调的作用,积极组织三方召开协调会,最终使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该案是司法审判与行政协调有机结合,成功解决涉台纠纷的典型案例,为以后解决同类案件提供了良好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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