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州市统计局
2014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3976568人,比上年末增加14209人。其中,城镇人口1729807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43.50%。
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2014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01元,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459元,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10元,增长11.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678元,增长10.6%。
民生工程积极实施。全市用于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175.20亿元,占公共预算支出68.8%。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50件民生实事。新增城镇就业4.58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59万人。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乡统筹试点,启动了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新建公租房开工6970套,基本建成1669套;新建廉租房开工2224套,基本建成618套。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968户、垦区危房改造1965户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84户。
2014年,全市投入救助资金6.9亿元,其中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2万人,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1.9万人,保障标准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每人每月430元、220元;救助城乡医疗对象5.82万人次,发放城乡救助资金6385.8万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1.8万人,供养标准集中和分散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6元、260元;临时救助162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54.7万元。“三无”对象供养标准提高至600元。孤儿集中供应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0元,城乡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0元,全市3146名孤儿增加保障资金579.5万元。2014年市慈善总会筹集善款350.1万元,发放救助资金331.7万元,直接受惠困难对象1.6万多人。抚州荣获2014年江西省唯一的“慈善五星城市”殊荣。
抚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