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市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坐落在抚州市新城区,管辖面积158.6平方公里,下辖一镇两街道,人口近15万,规划开发面积40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20平方公里。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开发区充满了蓬勃发展的活力和潜力。
开发区有不断提升的区位优势,是长三角、珠三角、海峡西岸向纵深推进的黄金区域。区内交通发达,沪瑞、福银、济广、抚吉、抚金、规划中的绕城东线、建设中的昌东等高速公路和昌福(江西南昌―福建福州)高铁、沪昆(上海―昆明)高铁、规划中的阜汕、吉武高铁交汇贯通,是连接长三角、珠三角、闽三角最快捷之地。抚州是昌抚一体化的重要城市,抚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更是受省会南昌辐射最近的国家级开发区,距昌北国际机场仅需1个小时车程。特别是随着昌福(江西南昌―福建福州)、沪昆高铁的开通,使高新区到莆田湄洲湾国际深水港仅需2.5个小时,到厦门仅需4个小时,到深圳约7个小时,到上海3.5个小时,到杭州2.5个小时。规划中的阜汕(安徽阜阳―广东汕头)高铁和已开通的昌福(江西南昌―福建福州)高铁抚州站就设在高新区内,到沪昆高铁抚州东站仅30分钟车程。昌北机场已开通了北京、南京、天津、重庆、成都、上海、广州、深圳、厦门、香港、台北、高雄等航班,空中飞行时间均在2个小时以内,即将开建的抚州机场是赣东地区唯一的民用支线机场,距高新区不到20公里。以开发区为中心,形成了辐射周边省会城市的“5小时经济圈”,5小时车程即可通达福州、武汉、长沙、杭州、合肥、南京等6个省会城市。中国远洋国际货运集团公司在南昌设有集装箱码头、建设中的抚州出口作业区均能及时、快捷、顺畅地通达世界各地,一个集高速公路、快速铁路、航空机场、铁海联运为一体的现代交通体系正在形成,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正逐渐显现。
一、购地项目入园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达到二类环保标准及以上并经环保治理能达标排放的;
3、亩均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元以上的;
4、自投产之日起年亩均产值300万元以上且5年内年亩均实现并入库税收(剔除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部分,下同)5万元以上的;
5、建筑密度50%以上且建筑容积率1以上的;
6、经项目审查审定小组审定符合入园条件可以入园的项目。
二、项目导向
1、高新区主导产业项目:生物医药产业及汽车整体、汽车零部件项目;
2、潜在发展产业项目: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3、高新技术项目;
4、国内外著名工业企业: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台湾100强投资兴办其具有核心技术或主导产品的企业。
三、项目分类
分主导产业、潜在发展产业一般项目、重大项目两大类。
1、主导产业、潜在发展产业一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主导产业项目且投产后年亩均纳税 5万元以上的;
2、重大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的非主导产业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潜在发展产业项目;
(3)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或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台湾100强工业企业投资兴办其具有核心技术或主导产品的项目。
四、项目政策
(一)供地政策
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即9.67万元/亩)依法供应“三通一平”的国有工业用地。
(二)扶持措施
1、委贷支持
项目主体厂房开工建设后可提出申请,高新区按投资进度分阶段委托银行按以下标准给予贷款支持:
(1)非主导产业项目不予以委贷支持;
(2)汽车零部件产业一般项目按每亩4.67万元的额度
(3)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一般项目按每亩5.67万元的额度;
(4)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2、企业效益奖
(1)投资及建设进度达到《入园合同》约定且五年内任何一年达到以下标准,则给予以下支持:
非主导产业项目:
当年年亩均实现并入库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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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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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万元(含5万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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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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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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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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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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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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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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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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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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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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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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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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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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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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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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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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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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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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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产业一般项目:
当年年亩均实现并入库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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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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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万元(含5万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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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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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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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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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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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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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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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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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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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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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电子信息产业项目:
当年年亩均实现并入库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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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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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万元(含6万元,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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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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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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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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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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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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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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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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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按《入园合同》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当年年亩均实现并入库税收达到5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按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总额的50%给予奖励。
3、节约集约用地奖
(1)《入园合同》约定的建设期满并经审核,将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折算成用地,并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出让价的70%给予奖励。
(2)达到《入园合同》约定的建设进度要求,自《入园合同》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当年年亩均实现并入库税收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50%给予奖励。
4、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政策
(1)享有江西省出台的外资、外贸出口相关政策;
(2)外资项目自《入园合同》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当年年亩均实现并入库税收达到5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前两年按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50%给予奖励。
(3)出口奖励。自《入园合同》约定的竣工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工业企业自营出口按出口交货值0.03元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次年及以后,对上年自营出口2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增长50%以上部分按0.04元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出口奖励。
(4)出口退税扶持。在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由高新区委托专门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出口退税应收款为主要还款来源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应退税款的90%由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退税单据作为质押,其余10%由高新区提供相应的融资担保。对贷款过程产生的利息,采取高新区全额贴息或享有出口奖励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扶持。但单笔贴息不超过6个月。
(5)外资、外贸企业在享有上述政策外,其他奖励及标准参照内资项目政策执行。
5、规费减免
入园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中央、省、市以外的全部予以免交。
抚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