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民先垫资后报销经济负担重的问题,伽师县根据《喀什地区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出台本县域农民“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进一步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减轻患者就医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
据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伽师县农民,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在县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等县域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服务。
患者出院时,交付个人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社保补偿部分。对于不支付个人费用的农民,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住院患者逃费、赖账等黑名单制度,对已列入黑名单人员及时报社保部门进行备案,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患者除外。
此项优惠政策伽师定点医疗机构于4月5日起开始执行。
作者: 庞东梅 来源: 伽师县委宣传部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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