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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投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发布时间:2021-08-04 02:43:35
台湾同胞投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台湾同胞可投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具体程序是由大陆合作者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由其审核同意后报文化部立项。

    详见文化部网站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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