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9 10:36:21

  文章来源:州政府办  信息发布单位: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支持

  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

  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西南府办发〔2021〕27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西南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

  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 号)和《贵州省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黔府办发〔2021〕13 号)精神,激发黔西南州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一)继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格落实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政策。在政策期内,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辅助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依法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牵头单位:州税务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落实好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输配电价。推动各类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能源局、金州电力、兴义供电局)

  (三)深入推进物流降成本。切实落实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若干政策措施。依法规范港口、班轮、铁路、机场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高效办理通行证,切实解决配送车辆“上牌难、进城难”等问题。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和共同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商务局)

  二、强化科技支撑

  (四)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研究攻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问题,并研究纳入科技规划和科技项目指南。(牵头单位:州科技局)

  (五)支持民营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州级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州级以上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双创”服务平台。支持同领域企业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局)

  (六)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按相关规定落实国家、省、州各类有关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培育科技型种子企业、小巨人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

  (七)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运用。加强“黔西南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交易平台”建设,增加为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专利权人通过平台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交易,获得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金融办)

  (八)促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以贵州 “工业云”、“智慧金州”企业云为数字化支撑,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申报基金,探索民营企业实现大数据融合的路径、方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据要素交易与流通。支持打造一批软件开发设计、区块链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软件研发等提供共性服务。(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

  三、完善资源要素保障

  (九)创新产业用地供给方式。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取得政府供应或开发区转让的工业用地权利,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可按规定进行宗地分割。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民营企业退出原使用土地的,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应支持依法依约转让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权益;因城市建设发展,涉及民营企业搬迁、退城进园或易地发展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重新安排工业用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大人才支持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和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的衔接确认。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因驻外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积极通过技术手段远程答辩,切实减轻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负担。支持有转型升级需求的民营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按规定以兼职创新、在职领办、离岗创业及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到民营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优化资质管理制度。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要求,对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指导企业依据有关规则和程序加施 CCC 标志。(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十二)破除要素流动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在不同区域间的自由迁移设置障碍。深入推进“集群注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改革。实行企业注销业务“一网”服务。对满足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四、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

  (十三)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将小微企业信贷指标完成情况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金融市场债券发行等政策挂钩,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单列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满足民营制造业长期融资需求,通过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方式,提高分支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引导商业银行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降低民营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逐步提高民营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民营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牵头单位: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金融办、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十四)支持开展信用融资。加强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整合社会信用信息,推进替代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推动“贵州金融云”“信易贷”等信息化平台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依托黔西南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融资服务等,加大政金企融资对接力度;用好“贵州税务信用云”平台,持续推行税银合作,推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实施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投放力度。(牵头单位: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黔西南银保监分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拓展贷款抵押质押范围。支持大型企业协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依法合规发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股权、租赁权等权利质押贷款。积极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逐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不动产登记服务点,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评价结果,提升制造业民营企业最高授信额度。(牵头单位: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十六)拓展民营经济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融资。加强我州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

  (十七)创新信贷风险政府担保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省级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用好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鼓励保险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服务。(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金融办、黔西南银保监分局)

  (十八)促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反映投诉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款项事项办理机制,对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支付的款项,督促拖欠主体按期限进行偿还。(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

  五、引导扩大转型升级投资

  (十九)鼓励产业引导基金加大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四化”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国资委、州水务局)

  (二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向智能、安全、绿色、服务、高端方向发展。支持煤炭机械、汽车零部件、新材料、新型建材等产业发展。推动义龙新材料产业发展,积极打造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集群,延伸拓展兴仁铝加工产业链。(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项目投资。储备、推进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鼓励民间投资企业积极参与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申报工作,拓宽民间投资渠道,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设置针对民营资本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的项目,责令各级各部门及时纠正整改。(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二)引导民营企业聚集主业和核心技术。鼓励民营企业延伸拓展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补短板强弱项,加强技术攻关,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汽车、锂离子电池等产业链配套。(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

  (二十三)提升民营企业应急物资供给保障能力。引导生产重要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民营企业强化日常供应链管理,增强生产能力储备。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医疗器械生产制造投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医疗器械生产规模,增强产能储备。(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

  六、巩固提升产业链水平

  (二十四)精准帮扶重点民营企业。深入实施服务民营企业“六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工作,制定企业困难问题解决方案,统筹联动,整合资源,高效、有力的帮助企业破解制约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问题,提振企业信心,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及时研判产业链发展趋势,引导企业围绕产业链补链强链,不断做大。(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州发展改革委)

  (二十五)依托开发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围绕我州十大特色产业,六大重点工业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精准对接、精准招商,推动政策、项目等资源向开发区倾斜。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上下游合作,实现生产加工、冷链运输、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相链接。支持开展“两品一标”等农产品品牌创建,开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等多样化营销。加快双创示范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市场监管局)

  (二十六)鼓励制造业民营企业承接产业转移。支持东部地区制造业企业向我州转移,鼓励我州制造业民营企业依托已形成的产业基础和产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提升我州制造业产业基础,扩大产业规模。(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协作水平。依托六大重点工业产业发展基础,出台培育优强企业的支持措施,落实省年度优强民营企业专题招商活动工作任务,大力引进优强民营企业,同步抓好央企招商,强化产业链招商,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解决配套民营企业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应链协同制造。(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工商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七、深入挖掘市场需求潜力

  (二十八)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进入矿业资源领域,全面推进矿业权招、拍、挂出让。(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依法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银行、证券、资产管理、债券市场等金融服务业,鼓励民营机构以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信用增进机构的身份,依法依规参与债券市场,促进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债券市场并参与债券发行中介、债券投资交易和债券投资者服务等环节,促进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提高市场效率。(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黔西南州银监分局、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承诺告知制度。(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

  (二十九)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切实落实全省出口产品转内销 11 项促进政策,鼓励支持我州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转内销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州商务局)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规范有序推进PPP 项目,加强 PPP 项目审批服务保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

  (三十)实施智能装备推广计划。加强对民营企业煤矿装备、数控机床等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改扩建,在冶金、医药、建材、装备制造等领域推广应用智能装备,提升民营企业生产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能源局)

  (三十一)支持自主研发产品市场迭代应用。支持民营企业享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加大对研发型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研发型企业申报省专项资金。提升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产业生产能力,推动汽车零部件、锂离子材料等产业集群化发展。(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州直有关部门)

  (三十二)助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绿地投资、股权并购等方式开展对外投资,不断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积极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充分发挥我州已经“走出去”的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扶持民营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不断提升品牌附加值。做大做强普安红、兴仁薏仁米、贵州苗药等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新区>政府<管委会>、各州直有关部门)

  八、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三十三)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现代企业产权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推动民营企业自然人产权向法人产权制度转变。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工商联、州发展改革委、州金融办)

  (三十四)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地位,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债转股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促进产业链的高效融合和企业内部生产要素有效整合。(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州金融办)

  九、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三十五)完善涉企政策服务机制。严格执行“八严”禁令和“八坚持、八严禁”“六主动、六禁止”等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为企业服务意识,动真碰硬解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做强“贵人服务”品牌,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跟踪核实办理好“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转办的反映事项,确保反映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牵头单位:州投促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司法局、州工商联)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成立州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实施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指导,适时调度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州工商联,责任单位:各州直有关部门)

  稿件和图片由黔西南州台办提供

主办单位: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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