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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法院:“变声”逃避还款义务 司法拘留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3-07-17 16:35:53

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7日电 (谭伟旗 宿童 何博伦)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强化线上线下查人找物,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着急婚恋的马某经人介绍与于某相识相恋,并确认了恋爱关系,马某在恋爱期间出手大方,多次向于某转账示好,后二人分手。马某提出还款要求,但于某一直以生病、车祸等理由拒绝见面,面对马某的追寻,于某多次撒谎以逃避还款,甚至通过“变声”演起了双簧,假扮成家人、朋友的声音欲隐瞒自己的踪迹。马某只得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

经该院调解,二人达成和解,签订和解协议。现该裁定书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于某一直未偿还欠款,故申请执行人马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法官的询问,被执行人于某强硬表示自己没有工作无法还款。

执行干警查明,于某经营直播卖货,收入却并没有用于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局工作人员向被执行人释明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但于某仍拒绝履行,面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行为,通化县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面对执行干警出示的《拘留决定书》,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后悔不迭,立即转变了态度,表示立刻联系家人帮忙筹款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于一周内偿还欠款钱款,并自今年6月起,于每月20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马某,至欠款全部还清为止。

司法拘留不是目的,而是一种为实现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手段。该院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慎用善用强制执行措施,“刚柔并济”,以人性化执法彰显司法温度、以强制措施维护法律权威。

该案中,该院对有履行能力而妄图躲避执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体现了惩戒“老赖”绝不手软的决心与态度,依法通过强制措施有力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有效推动了执行工作进展。

案件最后,鉴于被执行人于某有悔改表现,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能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该院执行局决定暂缓执行对于某的拘留措施,以正面激励被执行人自愿、主动履行。(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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