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7月18日电 (谭伟旗 王丽丽)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办案法官在诉前调解阶段,借助诉前鉴定,促成了调解。
据悉,申请人张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住院,因此张某提出对自己的护理期限、误工期限、营养期限进行司法鉴定。
办案法官接到书面申请后,认真审查证据材料,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结合案件实际,认为该案进行诉前鉴定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有利于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从而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定分止争。经过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今年以来,为降低诉讼风险,提升服务质量,该院积极探索诉前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诉前鉴定工作。下一步,该院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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