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日电 (谭伟旗 于季伟)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刘某起诉被告王某要求其支付拖欠了七年之久的劳务费及利息。在被告拖欠原告劳务费后,原告当即开走了被告的货车,想以此车折抵劳务费,被告却认为车辆价值大于所拖欠劳务费,一直不同意以车抵债。
于是,被告在今年2月于延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返还货车,延吉法院做出判决要求原告返还货车并支付货车使用费。原告败诉后心有不服遂又起诉至龙井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了前因后果之后,耐心引导原被告进行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终于促使双方协商一致,由原告支付被告钱款并不再向被告主张劳务费,被告收到钱款后配合原告办理车辆过户,该案圆满解决。(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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