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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通化县法院悉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8-02 17:30:46

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日电 (谭伟旗 孙媛鑫)近日,在通化人民县法院快大茂人民法庭家事审判庭内,宋某将现金交到了王某的手中,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在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据悉,今年5月,被告宋某骑二轮电动自行车过街的时候,撞了过斑马线放学的原告庄某,致使庄某受伤。经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宋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因为当时庄某着急回家,双方各自离开了。

隔日,被告宋某陪同原告庄某以及庄某的妈妈王某一起去检查,未发现身体有任何问题。检查后原告出现上课精神恍惚,身体不适等情况。王某又一次带领女儿去检查,第二次检查后,被告认为第一次检查未发现问题,又产生费用,实属不合理。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后庄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向快大茂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宋某承担赔偿责任。

充分掌握双方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组织调解。承办法官耐心与双方反复调解,详细分析利弊,积极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该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该院快大茂人民法庭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不断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寻求纠纷解决最优方案,为打造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推动县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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