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9日电 (谭伟旗 何博伦)近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未履行如实报告财产义务,将名下不动产偷偷出售给他人却拒不还款,机关算尽太聪明,却难逃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法眼,等待他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据悉,2021年11月,袁某因经营需要向某信用合作社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及物权服务三方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合同到期后,袁某并未还款,该信用合作社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袁某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按照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和罚息。
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被告袁某于每季度最后一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的和解协议。但截至2022年11月信用合作社向该院申请执行时,袁某仍有部分本金未偿还。该院执行局受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袁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同时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不动产、车辆、银行等财产信息,但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干警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若无其他财产线索,拟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本着对申请执行人负责的态度,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袁某名下财产进行二次查控以防出现纰漏,案件迎来了转机。最新的不动产查档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名下曾有过一处不动产登记信息。敏锐的执行干警从中立即嗅到案件执行的可能。
经调查,被执行人袁某早在2011年曾交纳首付款购买了这处房屋,但因无法办理贷款未交纳剩余钱款,房屋产权便一直登记在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因此,执行干警在首次网络查控时并未查到此处房产。今年6月,袁某交纳剩余房款并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更是在短短6天后,便将房屋急售给案外人刘某并完成二次转移登记,希望以此逃避执行。
面对被执行人袁某未将售房款用于偿还上述债务且不如实报告财产的情况,执行干警对涉案购房尾款进行扣留,并向其释明未如实报告财产变更的行为对执行进程的影响及其所触犯的法律。
迫于执行威慑,袁某主动表示已认识到了错误,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售房款用于偿还欠款,念在其态度良好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局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袁某购房尾款的扣留,案件终结执行。
法官提醒,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途,切莫机关算尽触碰法律红线。(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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