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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两级法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16 16:19:10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近日,辽源市两级法院通过线上加线下的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当天,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干警走进寿山镇永治村开展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以面对面、拉家常的形式为村民们讲授环境保护知识,结合经常发生在广大农村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村民们讲授了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法律知识。

同时,干警们还将事先精心制作的保护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手册发放给村民们,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一方面告知村民们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号召村民们学法、守法、用法,珍惜乡村振兴成果,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生态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

东辽县人民法院干警先后到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辽河源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及传单、拉条幅、摆放展板等形式,为群众详细讲解全国生态日的由来及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损失。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共同在东山公园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日的设立价值及破坏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地为群众解答关于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当生态卫士,共同守护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东丰县人民法院干警到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司法需求的同时,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引导企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意识,为共筑美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此外,辽源两级法院还通过线上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形成线上加线下同步进行的宣传态势。下一步,辽源两级法院将一如既往地立足于司法职能,不断加强普法宣传,使绿色理念深入人心,在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为司法守护辽源绿水青山筑起坚实的保护屏障。(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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