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8月29日电 (谭伟旗 陶铸民)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据悉,于某居住于某小区一楼,其楼上房屋房主刘某一直未居住。今年3月,其楼上房间自来水管破裂,导致于某房屋内墙壁等被水浸泡,造成了损失。
于某遂将邻居刘某和供水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刘某辩称,其房屋一直没有人住,且爆裂的水管系上水的主管道,其无权关闭。所以认为其不承担责任。供水公司则辩称,自来水管线并不是该公司铺设,该公司只管理外面的管道,对室内的维护不属于该公司工作责任,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院认为,该案自来水爆裂的位置是在自来水水表及直线闸门之前,虽然是在刘某家中,但实际上是供水主管道。该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某供水公司赔偿于某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法官介绍,在供水中,存在责任人疏于对管线的维护造成漏水,进而形成侵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尤其是在一些老旧小区,由于管线铺设、设备老化等客观问题,这样的案件更是多见。
法官提醒,在现实中,不但要厘清责任界限,明确主管线和分支管线的责任人。更要注意管线维护,特别是在天气寒冷的时候,要加强对管线的保温,避免管线破损爆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