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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发布“十项措施” 助力提振市场信心

发布时间:2023-09-12 16:25:41

  中新网吉林新闻9月8日电(谭伟旗 张功岩)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郑万和出席会议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经营主体提振市场信心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

  据介绍,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持续打造更优营商法治环境,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助力提振市场信心,省法院研究制定了《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在总结过去几年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一些具有创新性的工作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审慎适用司法强制措施方面,提出对于涉诉企业在融资信贷、招投标等经营活动中遇到障碍,需要人民法院出具涉诉信息情况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提炼基本诉讼信息后出具《情况说明函》,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涉诉负面影响。

  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提出针对著作权纠纷等吉林省知识产权案件多发领域,探索建立经营者、版权方、行业协会协商机制,帮助各方合理确定作品许可使用费标准,积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在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方面,提出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要结合案情,给予一至三个月宽限期;对于已被采取限制消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单次解除的,要在收取证明材料3日内办理单次解除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应当在7日内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据悉,《十项措施》对部分已有的司法措施进行了细化完善,力求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已有措施的实效性。

  在压缩涉企案件办理周期方面,进一步提出对于民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作为原告追索拖欠账款案件,基本事实清楚、矛盾争议不大的,优先适用诉前调解,3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立案受理,适用简易程序,明确对上级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迳行查清事实并直接裁判。

  在充分保障企业胜诉权益方面,进一步强化涉企执行案件查控、定价、拍卖等重要流程节点把控,简化案款发放程序;建立诉前保全释明机制,对被告为企业的案件申请诉前保全,原告诉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或申请保全金额明显过高的,应当主动释明。

  在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方面,进一步提出对于贷款人能够举证证明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期还款,请求调整罚息、复利、违约金标准的,引导双方协商处理,在征求相关金融机构意见后予以适当减免。

  在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方面,进一步明确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管辖部分破产案件,完善破产费用保障机制,解决因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影响破产程序启动等问题。

  郑万和介绍,《十项措施》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担当作为,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大兴调查研究,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助力提振市场信心为主题,深入全省基层法院、行政机关、行业机构、企业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并将相关对策措施融入到《十项措施》之中,切实提升经营主体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完)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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