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假药不仅不能治病,更可能延误治疗,严重危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80万余元的生产、销售假药及伪劣产品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王某等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中,各被告人对其销售的假药提出不明知的辩解,法官在通过阅卷及开庭审理后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行为应当经过当地有关部门的审批认证,且各被告人对其销售的药品没有进行溯源,没有询问药品的来源、成分,只是为了牟取利益而进行销售,放任这种行为发生。因此,可以认定其明知并且是故意犯罪。
法官介绍,通化地区是全国知名的药材生产销售基地,生产假药的行为对通化地区营商环境及其他经营者的信誉度产生了极大影响,抹黑了通化政府及企业的良好形象,通过打击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来维护通化地区的良好营商环境。
法官提醒,商人逐利是职业性质,但不能一味的去追求利益而忽视百姓的健康及社会的稳定。(谭伟旗)
来源:中新网吉林
吉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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